| 镇沅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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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艳华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禁止养殖金环胡峰的建议》(提案6号)收悉,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你所提建议很好,建议充分体现镇沅县生态安全及生物多样性的建设成果,引用相关数据佐证生态失衡带来的严重后果,全面维护镇沅县广大人民意愿和利益。 二、根据你所提建议,县林业和草原局安排分管副局长及局资源林政股相关人员与你进行了面商。在进一步听取你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与局资源林政股、政策法规股共同衔接上级林草部门关于金环胡峰养殖相关政策,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你建议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禁止养殖及在规定时间内退出胡峰养殖的建议。经查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胡峰未在该名录内,禁止养殖及在规定时间内退出胡峰养殖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同时胡峰养殖是一类具有重要食用、药用、保健和科研价值的资源昆虫,镇沅县有悠久的养殖、利用历史。近年来在人工养殖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特别适合山区农村养殖。目前,胡峰养殖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好项目。 (二)我局将加大胡峰养殖的宣传、正面引导,让群众充分认识胡峰养殖的危害性,科学合理的规划胡峰养殖区域,对森林资源较少,人员密集的区域,要求相关村、组、社区动员老百姓,自觉不养殖胡峰,同时在村规民约中明确胡峰养殖的规定。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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