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67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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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勇,陈启雄,鲁本新,范永斌,李明,雷啟跃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成立担保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第67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由财政部门拿出2000万元的资金,一是建立县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公司),对接省、市国有融资担保平台(公司),层层化解融资难问题,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主攻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以再担保的业务模式开展业务,有利于健全省、市融资担保体系,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降低融资担保行业风险;二是同时帮助我县中小微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我县经济向前发展;三是担保对象主要是我县辖区内抵押物不足、流动资金缺乏而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的民营、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创业创新。 您的建议非常好,也是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存在的薄弱环节。镇沅县由于财政资金运转困难,目前财力只能保障全县正常运转,2018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下财政部门已投入了20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短期资金支持企业贷款难还款难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得到很多中小微企业的支持。2017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条例第七条中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金。目前县级财政部门没有财力建立县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公司),待往后财政资金周转宽裕,时机成熟再成立融资担保平台(公司)。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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