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58号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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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金、石兆孔、徐祖明、杨忠武、鲁本新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牧产业发展土地规划环评办理的建议》(第58号提案),已交我单位主办,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协办,三个单位共同商议,现答复如下: 一、用地政策 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我县3月份出台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镇办发〔2020〕14号),明确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认真落实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养殖场建设使用一般耕地的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即可。使用林地的,人工林和商品林地可以用,向县林草局提出申请逐级报批,全力保障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定额。 二、生猪养殖场环评办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明确:“加快推进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场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今后生猪产业发展中,我局会主动牵头,请发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积极配合生猪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贷款贴息、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新建生猪养殖项目落地投产”等措施。 感谢你们对我县畜牧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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