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7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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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菊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综合保险的建议》(第47号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您所提建议: 请镇沅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镇沅县农村综合保险方案,以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沅支公司作为保险主体开展农村综合保险工作。 您的建议非常好。经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民保险公司领导商议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县政府建议:由您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沅支公司)牵头,驻镇沅县所有保险公司参与开展农村综合保险工作,经与您公司领导协商确定,您本人同意,我县暂不开展此项工作,待今后时机成熟再开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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