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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索引号: 9047-/2020-1230004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 公开日期: 2020-12-3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政府议案提案科 文号:

刘艳裙,刘莹委员:

您在县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代表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司法救助资金专项财政补助的建议》(提案号48号)收悉。经县财政局组织研究,现答复如下:

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是当事人特殊困难的救助,是促进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案件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和谐镇沅建设所做的一项重大工作,根据当时全县工作需要,于2009年出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开展建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工作的实施案》(镇办发〔2009〕18号),方案规定涉法涉诉(司法救助)救助资金来源构成为:县人民政府拨付的启动资金10万元;县财政每年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5—10万元;县民政部门按救济规定作出的专门救济款;社会各界捐助资金;救助金孳息及孳息物。根据县级方案要求2009年我县纳入财政预算司法救助启动资金10万元,2010-2015年每年纳入财政预算司法求助资金5万元。由于中央、省、市司法助补助资金基本能满足县级司法救助需要,县级安排的司法救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根据《预算法》规定,财政资金使用两年都还不能完成支付,财政有权收回统筹使用,但是,县财政未对政法委2009年至2015年安排的涉法涉诉资金(司法救助)累计结余资金进行收回,单位于2017年结余资金支付完毕。

我县涉法涉诉(司法救助)救助资金的性质和来源司法救助资金是在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比较突出、刑事赔偿等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特殊时期,为解决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特殊困 难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安排,既不同于国家赔偿,也有别于现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目的是通过救助案件当事人的特殊困难、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促其息诉罢访。自2010年起,我县未重新再出台司法救助资金方面相关文件,加之,县财政运行十分困难,2016年起县本级财政未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针对您所提的问题,县财政局已作了多方面的分析和考虑。首先,我们将积极向省、市汇报争取,若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将安排上级资金求助急需求助的人群;其次,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汇报,请求给予考虑适当安排部分司法求助资金;再次,我们将努力组织财税收入,增加可用财力,若县级财力好转,将适当给予考虑解决。因工作不到位带来的不便,请您给予谅解!同时,诚恳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