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8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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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本新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停止捕杀流浪狗,建立流浪狗收容所的提案》(第86号),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县城区中,流浪犬呈增多趋势,大量流浪犬随地便溺、乱咬伤人、乱叫扰民、乱跑吓人、蹿路扰车等现象极为普遍,严重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大群众反映强烈。捕杀流浪犬是在县统爱办研究决定并发布《关于开展流浪狗专项整治的通告》后开展的专项治理,是为有效遏制、消除流浪犬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全面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及“美丽县城”创建成果,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你所提的关于建立流浪狗收容所的提案,县住建部门将积极与县人民政府沟通,尽力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制定相关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不断优化完善对流浪狗的处置方式。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领域工作的关心支持!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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