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7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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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礼学委员: 你在政协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落实部分单位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第70号提案,县人民政府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住房补贴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自2014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分批对行政、全额拨款单位退休职工进行发放补贴。2021年县人民政府已要求县住建局对在职、退休干部职工住房补贴进行测算统计,除教育系统、九甲镇未上报测算结果外,全县大约需储备住房补贴资金5000余万元。 按照《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办法(暂行)》规定,镇沅县卫生院属于财政差额拨款单位,不在住房补贴政策范围。之后,各乡镇卫生院单位性质变更为差额拨款财政全额保障,按照办法规定,亦不在住房补贴核发范围。至于教育队伍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住建、财政、教体也一直在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推进补贴兑现工作。但因大部分退休职工在退休之前的自建房、租房等情况未理清,补贴的核算工作难于完成,导致部分职工未兑现。当前,根据镇沅县财政实际情况,住房补贴工作重点是抓好两类人群补贴兑现。第一类人群是你在提案中所提的教育系统退休干部职工及乡镇卫生院退休干部职工,按照住房补贴相关政策,在核实福利房享受等情况的基础上,尽快启动住房补贴兑现工作。第二类人群是当前退休的其他干部职工,按照退休一个兑现一个的原则,及时完成住房补贴兑现工作。 感谢你们对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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