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6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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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明春委员: 你们在政协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和平镇人民政府公租房维修补助》第64号提案,县人民政府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关于给予和平镇人民政府公租房维修补助,房屋维修一般有两个办法:一是对收取住房维修基金的单位,由单位向住建局提出申请,提取住房维修基金;二是未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的单位,由单位自筹资金组织维修。 镇沅县建设的城镇公共租赁住房未收取住房维修资金,也无专项维修资金补助,从目前情况看,财政无力负担公共租赁住房维修资金。为确保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常使用,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实际困难,在今后工作中,县住建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针对镇沅县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多,维修资金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争取上级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维修。同时,县住建局也将和和平镇政府加强沟通,协同研究,探索出一条有效的途径,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维修资金紧缺的问题。目前,由县财政局牵头,已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顿资产盘活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资产清理完成后,将把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负责运维。 感谢你们对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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