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县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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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勐大镇卫生院配置救护车的提案》(第56号提案),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勐大镇卫生院承担着勐大镇机关单位、学校和24个村民委员会全体群众的医疗健康服务工作,责任重大,特别在遇到突发疑难急症及危重病人时,需及时转移到上级医院进行救治,救护车的作用尤其凸显。目前,卫生院救护车老化,存在安全隐患,购置新的救护车是很有必要的。结合县卫生健康局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县卫生健康局除正常办公经费外,无其它经费的实际,县卫生健康局将加大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并用于购置救护车,提高诊疗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在今后相关项目资金分配中,对能整合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在分配资金时,给予倾斜安排。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建议 镇沅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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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56号.pdf】 附件【附件2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建议(56号提案).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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