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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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市驻镇各单位: 现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进新时代老龄工作,结合镇沅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抓住“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机遇期,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系统谋划、整合资源、夯实基础,加大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力度,统筹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全县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规划引领。各乡(镇)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结合本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编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保障用地供给。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按照“就近养老、便利就医、便于探视”原则合理安排养老用地。支持各类主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建设养老服务项目。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放的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 3.完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采取新建或改造等方式补足,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为低保人员、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员、重残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推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推动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制度保障体系,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制定优化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殊病病种待遇认定、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社会保障卡挂失解锁等针对老年人办理的高频事项的便民利民措施。 5.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在城镇地区建设“乡(镇)—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家政服务、护理保健、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全面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到2025年,各乡(镇)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35年,以社区(村)为单位的具备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 6.建设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网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地区建设“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在县级建设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各乡(镇)以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主,拓展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功能。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对农村留守等困难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等工作。到2025年,各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和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配建率达到60%。 7.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并保持100%。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严防养老诈骗等行为。加强光荣院建设,到2030年建成以县级为单位,满足集中供养条件退役军人及“三属”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光荣院体系。 8.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 (二)完善健康支撑体系 9.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普及,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加强老年失能预防,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以上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0.促进老年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巡诊、居家护理等居家医疗服务。实施老年健康服务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到2025年,全县二级以上医院设有康复科或老年病科;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11.建立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照护者培训和“喘息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鼓励依托有条件的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12.深化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建立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到2025年,全县至少建成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县打造1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1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依托镇沅县老年大学,搭建全县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覆盖到行政村(社区)的三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和“互联网+老年教育”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县至少建有1所功能齐全、教学设施完善的老年大学,70%以上乡(镇)建有老年学校,35%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学习点,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0%以上。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培训,全县每年完成培训100人。 14.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水平。加强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到2025年,各乡(镇)体育场地覆盖率达100%,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加强文体活动组织建设,到2025年,实现各乡(镇)体育总会全覆盖,乡(镇)以上老年人体育协会覆盖率≥80%。 15.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并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按规定提供指导服务。组织广大老年同志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建等领域施才展智。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银发互助”,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新模式。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内关怀帮扶工作。 (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16.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落实子女带薪护理假规定。加强针对老年人的普法宣传,针对老年人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适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17.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到2035年,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通过开展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等,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到2025年全县完成300户家庭适老化改造。 18.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为契机,采取“互联网+”智慧养老、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信息化手段,通过“智能终端+人工服务”模式,对接餐饮、健康、家政等为老服务主体,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菜单式”养老服务。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19.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认真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内容。 (五)推动银发经济发展 20.发展特色产业。充分利用我县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具有优势特色的老龄产业。加强宣传推介,将“七彩云南·养老福地”元素融入全县各类节庆和招商活动,鼓励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 (六)夯实老龄工作基础 2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时间储蓄”等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开展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计划,实行养老服务人才分类培训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22.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各乡(镇)、各部门要用好有关资金和资源,积极支持老龄工作,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县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5%。制定老年人住房保障优先等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在出行便利、公交乘车优惠、景区景点门票减免等基础上,各行业部门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老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健全完善县、乡(镇)两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 (三)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县老龄工作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统筹人员力量,强化老龄工作保障,提升服务能力。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积极参与老年优待、社会敬老等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不断提升为老年人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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