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后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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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镇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镇政办发〔2023〕69号)(以下简称《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施行至今已是4个月以上。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修订)》、《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便签2023.10.7)和镇沅县人民政府文件要求,镇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对《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本次评估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镇沅县司法局组成评估小组实施,经开展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镇沅县实际,制定形成《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并与《普洱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2023年6月2日,镇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镇政办发〔2023〕69号)(以下简称《地震应急预案》)。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修订)》、《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便签2023.10.7)和镇沅县人民政府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地震应急预案》决策执行情况开展后评估。 二、评估所遵循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有关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估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当公开。 (三)公众参与。通过多种形式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后评估工作。选择评估参与者应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因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社会公众占有适当比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充分吸纳。 (四)注重实效。《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后评估工作应当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及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内容 1.绩效性评估,决策实施的效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主要评估《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各界反映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地震应急预案》是否继续执行,或者需要修改完善等。 2.合法性评估,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主要评估《地震应急预案》是否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相冲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有变动,决策是否需要及时调整。 3.操作性评估,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主要评估《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和明确的各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规定动作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4.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 5.决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 6.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二)评估方法 为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此次评估工作综合运用以下几种评估方法: 1.核实背景信息。为全面了解《地震应急预案》信息,确保评估结论真实准确有效,评估小组成员在评估开展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地震应急预案》起草部门等征询了解了《地震应急预案》的起草、实施背景、落实情况等背景信息。 2.意见征集调查。为全面了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与社会知晓度、认同度,评估小组向镇沅县各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门成员单位开展意见征集调查活动,通过致函征求意见的方式向镇沅县各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征求意见,通过镇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充分了解《地震应急预案》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3.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分析。将《地震应急预案》与国家、云南省、普洱市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地震应急预案》内容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三)评估工作步骤 本次后评估工作步骤包括评估准备阶段、评估实施阶段和评估报告形成阶段。 1.评估准备阶段。 (1)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成员由镇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县司法局有关人员及专业人士等组成;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准备、落实情况调查、推进、撰写报告等。 评估工作小组如下: 组 长:王 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国能(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县地震局副局长) 彭贤洲(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苏永波(县地震局工作人员) 黄 燕(县应急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抗震办,负责《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后评估工作。 (2)沟通核实《地震应急预案》背景信息及评估工作方式。 评估小组成员在评估开展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地震应急预案》起草部门等征询了解了《地震应急预案》的起草、实施背景、落实情况等背景信息,并介绍了后评估工作具体推进方式和计划。 2.评估实施阶段。 (1)征集意见。 一是向镇沅县各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函询,征集部门意见。二是通过镇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2)了解《地震应急预案》施行情况。 评估小组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负责人等核实了解了《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等情况及相关数据,作为评估工作的数据支撑。 3.评估报告形成阶段。 (1)汇总评估材料撰写评估报告。 汇总《地震应急预案》执行后评估意见征集、起草部门了解的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查阅相关资料,撰写后评估报告,并报送镇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镇沅县司法局审定。 (2)整理评估资料,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镇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镇沅县司法局审查后如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的,评估小组将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形成最终评估成果,报送镇沅县司法局并完成评估,整理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备存。 四、评估意见 根据评估结果,《地震应急预案》决策主体适格、决策程序完备、决策内容合法有效,内容明确具体协调,符合镇沅县实际情况,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从《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看,《地震应急预案》的有效贯彻落实对镇沅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的规定、推动镇沅县防震减灾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符合镇沅县实际的具体操作指引和重要保障。具体评估意见及结果如下: (一)绩效性评估,决策实施的效果与决策目的相符。 《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效推动和确保了镇沅县防震减灾工作不断向着规范化、体系化的方向发展,《地震应急预案》所规定和明确的各项防震减灾工作制度基本落地,有效提升镇沅县的防震减灾工作水平,为全县人民构筑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合法性评估,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修订)》、《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便签2023.10.7)和镇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要求规定,对《地震应急预案》的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估,《地震应急预案》具备合法性。 1.决策主体方面的合法性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镇沅县实际,制定形成《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并与《普洱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镇沅县人民政府作为《地震应急预案》决策主体具备上级文件依据,决策主体具备合法性。 2.决策程序方面的合法性评估。 防震减灾工作是社会民生工程,涉及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镇沅县人民政府及起草部门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履行了起草调研、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 3.决策内容方面的合法性评估。 《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云南省委省政府《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普洱市委市政府《普洱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镇沅县委县政府《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上位文件精神。《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上参照上位文件的基本框架,内容充分贯彻落实中央、云南省及普洱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相关政策及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与省、市文件相比,《地震应急预案》结合镇沅县实际对夯实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抗震救灾和强化保障措施结合进行了相应规定;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普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上级政策,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未发现《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与上位法规、文件相冲突。《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具备合法性。 (三)决策存在的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地震应急预案》在群众宣传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群众对地震安全自救互救能力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四)操作性评估,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 根据评估结果,《地震应急预案》具体可行,能够为镇沅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明确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保障力量,具备较强的操作性。 1.保障措施切实有力。 《地震应急预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兼顾,保基本、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明确了镇沅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划分牵头负责,各部门各乡镇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实施基层防震减灾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实际情况设立各级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和人员,将防震减灾纳入镇沅县年度工作计划中。 2.防震减灾体系明确具体。 《地震应急预案》共由10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8个核心要素,即总则、组织体系、响应机制、预防和预警、地震应急响应、地震应急处置、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其他地震事件应急;2个一般要素,即附则、附件,分别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措施。 《地震应急预案》防震减灾体系明确具体,具备较强的操作性。 (五)决策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地震应急预案》是实施地震应急救援的基础和措施依据。是为了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抓不懈”的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在地震灾害发生时,最大程度保护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六)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以及修改决策的意见或者建议。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等反馈情况看,《地震应急预案》具备较高的社会认同度。《地震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对推进镇沅县防震减灾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提升了镇沅县防震减灾救灾保障水平,是一项促进落实基础性民生保障的行政决策,建议继续施行。 五、评估结论 《地震应急预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工作原则。《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主体合法,内容与上位文件的规定和精神衔接,并结合镇沅县实际情况进行落地、落细,各项体系及保障措施可行、适当,充分体现了防震减灾以人为本的总体思路。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等反馈情况看,《地震应急预案》具备较高的社会认同度。《地震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对推进镇沅县防震减灾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提升了镇沅县防震减灾救灾保障水平,是一项促进落实基础性民生保障的行政决策,建议继续施行。 六、评估建议 经评估,《地震应急预案》能够有效推进镇沅县防震减灾救灾体系的不断发展,切实保障群众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上位政策文件不断制定和出台,明确以防震减灾救灾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新的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文件,促进防震减灾体系的不断形成和完善,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故在切实实施好《地震应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当注重结合各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要求,不断及时完善镇沅县防震减灾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现阶段的实施效果,结合本次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一)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的激励机制。 社会力量具有联系面广、动员能力强、服务专业的特点,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有利于促进政府和人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的良性互动,提升防震减灾救灾的整体水平和综合能力。《地震应急预案》明确要求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但该项规定以倡导为主,尚缺少有效的激励和引导机制。因此建议在后续适时进一步细化《地震应急预案》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的激励机制,加强引导、保障和激励,增强社会力量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参与感和积极性。 (二)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 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地震应急预案》在群众宣传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议加快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法规政策宣传长效机制,常态化利用走访普及、媒体平台等方式,持续深入广泛宣传各项防震减灾政策,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防震减灾工作。 预案编号:ZYXDZYA-02 版本编号:(2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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