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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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普洱市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镇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供销主管部门决策部署的供销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和重大项目; (二)制定或调整供销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供销系统综合改革、全县国有资产规划等事项; (三)其他涉及供销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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