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后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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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镇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沅县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23〕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施行至今已满8个月以上。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镇沅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实施方案》纳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对《实施方案》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本次评估由县人社局牵头,组成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经开展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背景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脱贫人口托底就业的作用,2023年2月1日,镇沅县人民政府印发《镇沅县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23〕29号)。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实施方案》决策执行情况开展后评估。 二、评估所遵循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有关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估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当公开。 (三)公众参与。通过多种形式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后评估工作。选择评估参与者应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因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社会公众占有适当比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充分吸纳。 (四)注重实效。《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后评估工作应当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及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内容 1.绩效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方案》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各界反映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实施方案》是否继续执行,或者需要修改完善等。 2.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方案》是否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相冲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有变动,决策是否需要及时调整。 3.操作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方案》规定和明确的各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规定动作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二)评估方法 为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此次评估工作综合运用以下几种评估方法: 1.核实背景信息。为全面了解《实施方案》信息,确保评估结论真实准确有效,评估小组在评估开展前了解了《实施方案》的起草、实施背景、落实情况等背景信息。 2.意见征集调查。为全面了解《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与社会知晓度、认同度,评估小组通过致函征求意见的方式向2个相关部门、9个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向群众征求意见,以充分了解《实施方案》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3.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分析。将《实施方案》与国家、云南省、普洱市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实施方案》内容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三)评估工作步骤 本次后评估工作步骤包括评估准备阶段、评估实施阶段和评估报告形成阶段。 1.评估准备阶段 (1)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小组由镇沅县人社局牵头成立,成员由镇沅县人社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 (2)沟通核实《实施方案》背景信息及评估工作方式。评估小组成员在评估开展前召开会议研究了解了《实施方案》的起草、实施背景、落实情况等背景信息,并介绍了后评估工作具体推进方式和计划。 2.评估实施阶段 (1)征集意见。一是向镇沅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进行函询,征集部门意见。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2)了解《实施方案》施行情况。评估小组核实了解了《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等情况及相关数据,作为评估工作的数据支撑。 3.评估报告形成阶段 (1)汇总评估材料撰写评估报告。汇总《实施方案》执行后评估意见征集、起草部门了解的情况,查阅相关资料,撰写后评估报告,并报送镇沅县司法局审定。 (2)整理评估资料,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审查后如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的,评估小组将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形成最终评估成果,报送镇沅县司法局并完成评估,整理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备存。 四、评估意见 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方案》决策主体适格、决策程序完备、决策内容合法有效,内容明确具体协调,符合镇沅县实际情况,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从《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看,《实施方案》的有效贯彻落实对镇沅县促进脱贫人口托底就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的规定、推动镇沅县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符合镇沅县实际的具体操作指引和重要保障。具体评估意见及结果如下: (一)绩效性评估 《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效推动和确保了镇沅县帮扶脱贫人口就业工作不断向着规范化、体系化的方向发展,《实施方案》所规定和明确的各项工作基本落地,有效巩固拓展了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1.科学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安置脱贫人口就业 《实施方案》明确生态护林员、巡河员、就业协理员、护路员岗位用于安置全县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脱贫劳动力,优先安置脱贫人口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岗位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人口劳动力、有重病患者家庭的劳动力等;保洁员、管水员岗位用于安置全县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优先安置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及202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万元的脱贫劳动力等。根据评估小组调查,2023年,镇沅县有针对性地制定岗位开发计划,确保符合安置要求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都能获得适合自己的公益性岗位,今年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710个,其中县林草局开发护林员662个,县乡村振兴局开发保洁员800个,县人社局开发1248个(其中巡河员200个,就业协理员216个,护路员632个,管水员200个),目前2710个岗位均合理安置农村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效果成效明显。 2.严格补贴发放,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 2023年,镇沅县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710人,其中巡河员、就业协理员、护路员、保洁员、管水员按照8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生态护林员按照8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截至目前,全县已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9804人次784.48万元,切实有力保障了就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合法性评估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实施方案》的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估,《实施方案》具备合法性。 1.决策主体方面的合法性评估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本地就业帮扶政策文件,属于法定职权范围内事项。其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劳动就业的决策部署及《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试行)》(云人社通〔2021〕81号)等上位文件的要求,镇沅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方案》决策主体具备上位文件依据,决策主体具备合法性。 2.决策程序方面的合法性评估 乡村公益性岗位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社会民生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镇沅县人民政府及起草部门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履行了起草调研、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实施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 3.决策内容方面的合法性评估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和《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通〔2021〕81号)等上位文件精神。《实施方案》内容上参照上位文件的基本框架,内容充分贯彻落实中央、云南省及普洱市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相关政策及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与省市文件相比,《实施方案》结合镇沅县实际,有效推动和确保了镇沅县帮扶脱贫人口就业工作不断向着规范化、体系化的方向发展。未发现《实施方案》内容与上位法规、文件相冲突。《实施方案》内容具备合法性。 (三)操作性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方案》具体可行,能够为镇沅县就业促进工作的落实明确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保障力量,具备较强的操作性。 1.保障措施切实有力 《实施方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总体思路。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及财政资金等。明确将全县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纳入财政预算,统一整合使用,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2.开发体系明确具体 《实施方案》明确了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位要求、岗位数量、岗位开发时限及补贴标准;对业务流程以及岗位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具备较强的操作性。 五、评估结论 乡村公益性岗位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社会民生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主体合法,内容与上位文件的规定和精神衔接,并结合镇沅县实际情况进行落地、落细,各项措施和流程可行、适当,充分发挥了就业补助资金促进脱贫人口托底就业的作用。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社会调查情况看,《实施方案》具备较高的社会认同度。《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对推进镇沅县就业帮扶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提升了镇沅县就业帮扶水平,是一项促进落实基础性民生保障的行政决策,建议继续施行。 六、评估建议 经评估,《实施方案》能够有效促进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切实兜牢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底线,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但在实施好《实施方案》的同时,还应当注重结合各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要求,不断及时完善镇沅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现阶段的实施效果,结合本次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一)加强公益性岗位政策法规宣传 根据征求意见及社会调查的结果,《实施方案》在群众宣传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建议加快建立公益性岗位等就业帮扶政策宣传长效机制,常态化利用走访普及、媒体平台等方式,持续深入广泛宣传各项人社就业帮扶政策,切实加强对群众的就业帮扶力度。重点针对“审批审核流程”“安置条件”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点对点、面对面进行详细解读,确保基层群众对公益性岗位政策、审批审核流程等内容看得到、看得懂、会操作,让“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上门”,力争打通就业困难人员获取就业帮扶政策的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督导,强化基础信息工作 建议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台账建立情况及人员上岗情况的督导,括岗位开发表、安置人员表、在岗花名册、劳务协议、考勤签到、人生意外保险凭证、劳务报酬发放、补贴资金发放表等,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台账不规范的村(社区)加强指导,对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聘用协议等情况的及时清退,切实把乡村公益性岗位作用发挥到最大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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