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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九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甲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索引号: 9042/20240417-00002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日期: 2024-04-1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九甲镇人民政府 文号: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九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九甲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村民委员会,各办、中心、站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九甲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甲镇人民政府

                                                                                                                                                       2024416

(此件公开发布)


九甲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一般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镇安〔20242号),结合九甲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强烈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压紧压实各村属地管理责任、各企业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主要目标。通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政府、直各单位以及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坚守安全红线进一步强化,辨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意识更加强烈,并增强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2024年底前必须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抓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由镇安委办统一领导,加强线上+线下动态调度、统计分析研判、定期通报晾晒、常态督导检查,并将工作完成成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推动各方面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二)成立行动领导小组。为全面统筹九甲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谢晓飞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姜成华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长:李德东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九甲派出所所长

师世东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田莎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赵雪艳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发超  镇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学玉  九甲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镇综治办主任

杨亚杰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刘汝南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晓艳  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学云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罗以东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晓梅  镇财政所负责人

李联国  九甲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小雅  九甲镇司法所负责人

王子嘉  九甲中学校长

王德忠  九甲中心小学校长

李有春  九甲镇卫生院院长

各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继续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每年在主体班次中有针对性地开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课程,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专题培训。2024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9项具体措施、市54项具体措施、县84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立镇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完善考核巡查、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安委办力量建设,完善配套支撑保障和内部监督措施,确保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3.组织参加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工贸企业、镇卫生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规模以上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线上线下结合,分级分批分期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未覆盖到的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交通运输、房屋市政、水利、电力(含光伏项目)、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5.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传力度。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开展多形式宣讲宣传活动,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等工作。(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2024年底前,中央驻镇和县属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要全面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9.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县、镇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依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镇安〔2023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企业,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机制。2024—2026年底前,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有效衔接。(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3.推进建成一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务、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推进企业用电异常数据共享应用;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加快推进城市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和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支持工程检测云平台等建设,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功能。(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配合县级部门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大力推进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农业科技等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力争每年培育一批示范标杆和应用场景。遴选具有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的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试点示范。(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覆盖。2025年底前,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细化完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特别是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动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传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9.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0.依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配合县级部门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筑工程拆除、高处作业、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和接卸作业以及场内机动车辆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用工及分包单位准入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育高素质施工作业人员,稳定施工劳务用工队伍。(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伍。(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建立完善常态化帮扶指导机制。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帮助其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6.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引导公民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在镇级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汲取。(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动

28.进一步厘定部门职责边界。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结合《镇沅县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涉及到职能交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梳理明确,形成责任清单,完善监管链条。(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严防安全风险失控漏管。在现有制定的《镇沅县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基础上,针对新出现的职能交叉、新兴行业领域情况,配合县级部门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监督部门和监管责任,逐项研究消除争议和模糊地带,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适时更新出台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防安全风险失控漏管。(镇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镇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

(二)加强安全投入。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合理安排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相关经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制定一批涉及安全生产的推荐性标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严格按照技术示范和改革试点要求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镇安委办要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将考评结果抄送组织办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同时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