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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农业农村消防安全告知书
索引号: 9001/20240219-00001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日期: 2024-02-19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朋友:

当前天气渐热之际,也是冬春火灾多发季节,为消除农业农村消防安全隐患,树牢防火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能过上平安新年,现特向大家发出此告知书。

一、农业企业(公司)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记录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及维护,在易发生风险隐患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二、要规范生产用电,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要将电线直接钉在木板、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上;不要用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保险丝使用。

三、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要求,杜绝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杜绝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杜绝动火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杜绝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杜绝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等。

四、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避免长期集中堆放,严防火灾隐患。禁止在田间、地边、村边随意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农药肥料包装袋、废弃农膜和垃圾,禁止在未经批准的地方用火烧垦开荒。日常用火一定要做到全程专人值守,做到用火不离人、离人火已灭,火柴相隔离。

五、对于因农事用火不当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