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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备案公告
索引号: 9009/20241011-00001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 公开日期: 2024-10-1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下列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已经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认可并告知镇沅县自然资源局,现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抵押人(采矿权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宏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权人(银行):云南镇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矿权名称:镇沅县宏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蛮巩采石场,矿区面积0.1596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号为:C5308252009037130009668,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2万吨/年,矿权有效期:2024年2月4日至2027年2月4日。

二、相关要求

(一)抵押贷款期限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7年1月23日,抵押期间不得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人应依法开展采矿活动,遵守矿产资源管理、矿山修复、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如发生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三)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抵押合同中认定的采矿权抵押金额为双方当事人认同,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双方自行承担。如抵押物价值不足抵押合同中规定的数额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五)在抵押双方承诺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只负责在抵押期间不予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对该采矿权资源资产价值、资源安全及资源开发利用风险等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请抵押双方在该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共同向镇沅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资料,解除抵押备案。若本抵押期限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该抵押备案自动解除。



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