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宏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蛮巩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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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0﹞154号)有关要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普洱博创矿产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宏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蛮巩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与原评审专家复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需查阅《方案》文本,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环境管理股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胡鉴,0879-5817233、0879-5815140(电话/传真)。 附件:1.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宏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蛮巩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2.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宏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蛮巩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组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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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宏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蛮巩采石场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书.pdf】 附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宏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蛮巩采石场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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