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镇沅县和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 ||||||||||||
|
||||||||||||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发布的《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15:00-17:30在镇沅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文广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肖祖飞(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二)听证委员
蔡元辉(镇党委书记、市人大代表)
任明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政协委员)
王焕鸿(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
廖子成(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挂职)、工作队长)
吴绍弘(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庆能(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雨霖(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卫东(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邱卫华(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张丁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廖旭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和平派出所所长)
(三)决策发言人
张林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彪(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昌明(和平自然资源所所长)
(四)听证监察人
何 滨(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和平镇纪检监察室主任)
杨 丰(和平司法所所长)
(五)听证记录人
倪 平(和平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李晓芳(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4日发布《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现采用邀请参与听证会的方式,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听证会,现将邀请参与听证会的人员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致电0879-5868178提出异议。 李荣昌(丫口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县人大代表)
缪以红(那壮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县人大代表)
陈明刚(麻洋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县人大代表)
王俊富(那洛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镇人大代表)
杨正美(光山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县人大代表)
兰宗付(镇长助理)
田玉洁(镇政府四级主任科员)
周启敏(镇党政办副主任)
范绍梅(镇纪委专干、县人大代表)
罗钦严(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罗 捷(镇安委办负责人)
李亭逸(镇综治办工作人员)
潘 刻(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马应卓(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罗忠玫(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 忠(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许 刚(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李晓思(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白建东(镇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 林(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罗卿瑞(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晓东(和平镇卫生院院长)
王移光(和平镇中心学校校长)
三、其他事项
(一)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好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