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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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创造更好的人口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委、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及《普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普发〔2023〕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并于2023年8月8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到2025年,人口出生下降趋势有所缓解,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4‰以下,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普惠性托位达到2.7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是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主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引导;取消社会抚养费和违法生育行为行政处罚,将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社会保障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取消生育审批,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生育登记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养老托育功能;县、乡(镇)、村有稳定人口监测工作人员队伍,提升人口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质量控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二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强化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普及孕育健康知识,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综合防治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关心关爱儿童成长,实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持续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优化生殖健康服务,加强保护适龄女性生殖能力。三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改革事项、政府民生实事推进落实,贯彻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对登记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达云南省AA级以上示范托育机构标准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2025年以前,建立不少于2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完成上级分年度托位建设任务的发放实际入托幼儿人数每人每年200元市级奖补资金。建立健全部门各司其职、合作高效、综合监督的托育服务监管机制,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建设。四是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认真落实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镇沅县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按年度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镇沅县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严格落实国家优化生育配套税费优惠政策,三孩家庭老年人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二孩以上家庭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政策支持,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获得帮助和补偿。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利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家庭辅导室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搭建婚恋交友平台。五是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补助部分资金列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对户籍年满50周岁,2016年1月1日前生育子女,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且依法鉴定伤病残达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失独父母,参照上级制定申报要求每人每月给予300元“失独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和绿色通道服务。按照政策开展医疗救助、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等保障,妥善处置财产及残疾子女、孙子女照护事宜。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全县至少建立1个“暖心家园”,为失独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乡(镇)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每年至少召开1次综合协调推进会,稳定、充实乡(镇)、村(社区)、小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队伍,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二是凝聚工作合力,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重要作用。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强化督导问效。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11月5日前要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等人口工作情况。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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