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内容、实施成效的评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修订)》,现决定对《镇沅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为扎实做好本次评估工作,现就《镇沅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留言、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至县卫健局爱卫办。
联系电话:0879—3017975
电子邮件:zyxawblx@126.com
信箱:县卫健局一楼意见箱
邮政编码:666500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7日
镇沅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42号)和《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普办发〔2022〕31号)文件要求,全面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国家卫生县“全达标”成果,深入推进健康县城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化拓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聚焦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弘扬健康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行动,推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通过努力,力争完成国家卫生县提标升级,巩固国家卫生县称号,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健康县城建设深入推进。
(二)具体目标
1.持续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管集市、常消毒、众参与)成果。
2.国家卫生县达到“新标准”要求,通过省级、国家级复审确认。
3.至少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个。
4.人均预期寿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等核心健康评价指标逐年提升。
5.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逐年下降。
6.培树健康家庭100户以上。
7.建成全市健康县城示范县。
二、行动内容
(一)“绿城市”行动。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围绕“绿美、宜居、特色、韧性”的要求,精准、科学规划绿化用地,有序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凸显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特点,充分展示地域文化,打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提升城市绿化品质。以“一园一景”为目标,分级分类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合理配建类型丰富、规模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均衡的城市公园,提高城市绿地的普惠性和均好性,提升居民幸福生活指数。到2024年底,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努力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和生物多样性友好、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配合单位详见附件3)
(二)“治污染”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0%,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加强水环境污染治理,行政区域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水质全部达到各级水功能区要求。县城建成区无污水乱排现象,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长效工作机制。县城、城镇建成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治理医废污染,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境监管,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县城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完善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继续推进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加快镇沅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提升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效能。(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配合单位详见附件4)
(三)“除四害”行动。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物理防制和化学防制相结合”的综合防制原则,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单位“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除四害”行动,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有效治理水体、垃圾、厕所、卫生死角等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县城建成区获得云南省“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先进城区称号,古城镇启动创建国家卫生乡(镇),集镇区域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配合单位详见附件5)
(四)“食安心”行动。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重点整治、常态管理、持续提升”,以“餐饮安心码”智慧管理和“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分类监管为抓手,聚焦城区和车站、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关注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着力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小餐饮”等重点业态,持续巩固“净餐馆”成果,提升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加强营养健康管理,着力打造放心、安心、舒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品质。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年度得分≥75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行政区域内近3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配合单位详见附件6)
(五)“勤锻炼”行动。倡导“锻炼身体、人人参与、天天坚持”健康运动新风尚。补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短板,依托现有公园、广场和文化体育场馆,建设一批体育公园、社区健身中心,推进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建设,打造群众身边“15分钟健身圈”,完善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持续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开展“万步有约”活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健身气功、太极拳、民族广场舞等工间操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单位、进社区,推进“勤锻炼”进家庭。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发展镇沅特色健身项目,弘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培育“一县一品”体育特色赛事。构建完善的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建设县级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弘扬群众身边的健身文化,制作体育题材的影视、动漫作品,鼓励开展全民锻炼志愿服务,普及体育健身文化知识,增强锻炼意识,加强科学锻炼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全民锻炼氛围。增强学生群体健身意识,加强学生体育协会和校内学生体育社团建设,建立完善学校体育联赛体系,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到2024年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经常参加锻炼人口比例>38.5%,形成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较为丰富,群众体质持续提升,组织规范有序,青少年体质持续提高的全民健身格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配合单位详见附件7)
(六)“管慢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健康普洱2030规划纲要》,以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为抓手,实施慢性病“防、治、管、康”综合防控措施,持续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到2024年底,实现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209/10万,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8.9/10万,实现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逐年降低。开展慢性病核心知识宣传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居民知晓率≥70%。建设(巩固)一批健康单位、健康步道、健康小屋等支持性环境,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倡导“运动是良医”的理念。机关、企事业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职工体检,引导城乡居民养成定期体检习惯。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治疗和健康服务,规范管理率≥70%。提高9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管理中心服务水平。推进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覆盖率≥50%。县公立综合医院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成率分别达95%、90%。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提供多样化康复服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均设置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以体育运动康复为特色的专科能力建设。(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配合单位详见附件8)
(七)“家健康”行动。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爱国卫生巾帼行动”,“绿色生活方式创建行动”,开展家风家教宣传,培树新时代家庭观。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成立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托城乡(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妇女儿童之家等载体建设家长学校,城市社区家长学校覆盖率达90%,农村社区(村)达80%,家长学校每年开展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少于4次。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提高城乡(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意识,引导每个家庭积极建设洁净清新的居家环境,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基本健康技能,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做到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促进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关爱妇女儿童健康,引导家庭成员安全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主动学习妇幼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科学养育儿童,提倡纯母乳喂养,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和出生缺陷防治水平不断提高。到2024年,每1万户家庭培树不少于10户的健康家庭。(县妇女联合会、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配合单位详见附件9)
三、行动步骤
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建设、逐年评价”的方式,分层次分阶段实施国家卫生县提标升级、健康县城建设行动。
(一)培训部署,巩固推进阶段(2022年7—12月)。召开全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总结暨健康县城建设动员大会,开展国家卫生县新标准和健康县城建设评价指标培训。全面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推进国家卫生县提标升级。镇沅建成全市健康县城示范县。
(二)常态整治,拓展延伸阶段(2023年1—12月)。坚持常态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指导和暗访检查,推动各乡、镇、各部门不断深化拓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县全面达标,健康县城建设成效明显。
(三)全面达标,提质增效阶段(2024年1—12月)。全面巩固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和不足,国家卫生县通过复审核查并获得命名,健康县城全面达标,创先争优氛围日趋浓厚,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取得重大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指挥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全县健康县城建设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按原有工作机制接续统筹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并持续巩固原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调整充实相应协调工作机构,落实属地责任,细化目标任务,严格对标对表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统筹协调推进。强化沟通联络、督办推进、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周进度”信息报送制度,县级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务实管用的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促落实。完善定期曝光、网格管理、问题清单等工作机制,发挥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作用,督促问题切实有效整改。要畅通监督渠道,认真梳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率。
(四)完善工作保障。县和乡(镇)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全县爱国卫生及健康县城建设工作有机构、有人员,保障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法治化进程,不断提高县城精细化、智慧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工作指导。领导小组指挥部采取线上调研和现场检查的方式,每年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健康县城建设开展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年终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县综合目标考核,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六)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各类媒体,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健康县城建设的主要任务、重要意义和工作动态,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培育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营造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
附件:1.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
2.云南省健康县城建设数据评价主要指标
3.镇沅县“绿城市”行动方案
4.镇沅县“治污染”行动方案
5.镇沅县“除四害”行动方案
6.镇沅县“食安心”行动方案
7.镇沅县“勤锻炼”行动方案
8.镇沅县“管慢病”行动方案
9.镇沅县“家健康”行动方案
附 件1
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值 | 牵头单位 |
1 | 国家卫生县或国家卫生乡镇 | ≥1个 | 县卫健局 |
2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 ≥90% |
3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3%或持续提升 |
4 |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 100% | 县教体局 |
5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 >38.5% |
6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2.2平方米 |
7 |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 ≥2.16名 |
8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0% | 县卫健局 |
9 |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 ≥90% |
10 |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 有 |
11 | 道路装灯率 | 100% | 县住建局 |
12 |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 ≥16小时 |
13 |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 ≥12小时 |
14 |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80% |
15 | 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 | ≥90% |
16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8% |
17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9平方米 |
18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19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20 | 窨井盖完好率 | ≥98% |
21 | 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 | 100% |
22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5%或持续提高 |
23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 | ≥320天或持续改善 | 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
24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25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 ≤55分贝 | 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
26 |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 ≥75% |
2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28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29 |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 >70% | 县教体局 |
30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
31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 ≥1小时 |
32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33 | 中小学生近视率 | 逐年下降 |
34 | 中小学生肥胖率 | 逐年下降 |
35 |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县卫健局 |
36 |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 ≥90% | 县市场监管局 |
37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5%或持续降低 | 县卫健局 |
38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
39 | 婴儿死亡率 | ≤5.6‰或持续降低 |
40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7.8‰或持续降低 |
41 | 孕产妇死亡率 | ≤18/10万或持续降低 |
42 | 人均预期寿命 | ≥78.3岁或逐年提高 |
43 |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44 |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 ≥95% |
45 |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46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 ≥90% |
47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呈下降趋势 |
48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49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50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51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
52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53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
54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
55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56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 ≥95% |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
附 件2
云南省健康县城建设数据评价主要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牵头单位 |
健康环境 | 1.健康县城 | (1)国家卫生县城达标 | ≥760分 | 县卫健局 |
2.空气质量 | (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 | ≥90% | 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
(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 0 |
3.水质 | (4)县(市、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5)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95% | 县住建局 |
(6)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70% | 县水务局、 县卫健局 |
4.垃圾处理 | (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县住建局 |
5.其他相关环境 | (8)公共厕所设置密度 | ≥5座/平方公里 |
(9)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2平方米 |
(1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85% |
(1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70% | 县农科局 |
(1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70% | 县水务局 |
(13)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要求 | 县卫健局 |
(14)国家卫生乡镇 | 至少1个 |
健康社会 | 6.社会保障 | (1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县医保局 |
(16)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 | ≥85% |
(1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 | ≥70% |
(18)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 县民政局 |
(19)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 | 100% |
7.健身活动 | (20)城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2.6平方米 | 县教体局 |
(21)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 | ≥2.2名 |
8.职业健康 | (22)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 | ≥90% | 县卫健局 |
(23)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持续下降 |
9.食品安全 | (24)食品抽检量每千人批次 | ≥4批次 | 县市场监管局 |
(25)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年度得分 | ≥75分 |
10.文化体育 | (26)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 | 35%-40% | 县教体局 |
(27)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80% |
健康服务 | 11.健康产业 | (28)健康服务业总规模(亿元) | 持续增加 | 县统计局 |
12.卫生资源 | (29)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 ≥3.1名 | 县卫健局 |
(30)每万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 | ≥1名 |
(31)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7.5张 |
(32)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60% |
(33)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 ≥85% |
(34)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5%或持续降低 |
13.妇幼卫生服务 | (3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 ≥90% |
(3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37)产前筛查率 | ≥80% |
(38)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39)以县为单位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100% |
14.精神卫生管理 | (4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41)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23.75% |
(42)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 | ≥4名/万人 |
15.中医中药服务 | (4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占比 | ≥30% |
16.急救服务 | (44)千人口献血率 | ≥15‰ |
(45)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普及人数 | 每年新增1万-1.5万 | 县红十字会 |
健康人群 | 17.传染病防治 | (46)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 |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县卫健局 |
18.慢性病防治 | (47)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70% |
(48)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70% |
(49)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 | ≤209/10万 |
(50)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 | ≤8.9/10万 |
(51)30-70岁人群因心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呈下降趋势 |
19.健康水平 | (52)人均预期寿命 | 逐年提高 |
(53)婴儿死亡率 | ≤4.5‰ |
(5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6.5‰ |
(55)孕产妇死亡率 | ≤12/十万 |
(56)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 | ≥90.3% | 县教体局 |
健康文化 | 20.健康氛围 | (57)突出健康文化建设,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和健康知识科普宣传 | — |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
(58)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 | ≥50% |
21.健康行为 | (59)经常参加锻炼人口比例 | >38.5% | 县教体局 |
22.健康素养 | (6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3%或持续提升 | 县卫健局 |
(61)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 ≥15% | 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
细胞工程 | 23.健康细胞 | (62)健康家庭 | 10户/1万户(2022-2023每年每万户选树至少3户、2024年每万户至少选树4户) | 县妇联、县卫健局 |
(63)健康企业 | ≥6个 | 县卫健局 |
(64)健康村 | ≥6个 |
(65)健康乡镇 | ≥1个 |
(66)健康学校 | ≥1家 | 县教体局 |
(67)健康机场 | —— | —— |
注:附件2中所列67项指标为云南省健康县城建设主要考核指标,未包含3-9的7个子方案中提及的全部指标。本方案所提及的指标均需按时按质完成。
附 件3
镇沅县“绿城市”行动方案
——镇沅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之一
一、行动目标
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围绕“绿美、宜居、特色、韧性”的要求,着力构建和不断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和山水空间格局。转化资源优势,提升城市内涵品质和区域影响力,打造“特色鲜明、景观优美、类型丰富、幸福宜居”的绿美城市。通过三年行动,力争全县新增城市园林绿地面积105.1公顷以上,努力实现城市“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建成(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和生物多样性友好、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全县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科学适度延长路面保洁时间,净化街道;规范污水垃圾处置,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二、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实施城市公园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旁绿地(游园)等各类型城市公园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园设施和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合理配建类型丰富、规模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均衡的城市公园。公园建设应尊重场地特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地域文化及公园主题,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做好公园内各类景观要素及配套服务设施设计。要以“一园一景”为目标,优先选择乡土苗木打造植物种类丰富、色彩搭配美观、群落配置合理的公园绿化景观,凸显普洱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的特点。公园设计建设中禁止过分改变自然山水形态,杜绝片面追求景观化建设“大广场”、“大水面”、“大雕塑”,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高品质增加城市绿量。结合地域特色,倡导智慧型绿地、节约型绿地、健康型绿地和数字绿地建设。科学制定园林乡土绿化树种推荐名录,鼓励使用特色乡土树种、观赏树种。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城市更新,持续规范推进城市主次干道、林荫道路绿地达标建设,城市林荫道推广率不低于70%,行道树应优先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形成层次丰富,季相分明的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因地制宜,鼓励在道路两侧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地空间,在分车带岛头、道路交叉节点、广场绿地等视觉焦点布置立体花坛、花境、花带等展现区域城市特征的节点景观,重点打造城市出入口及重要对外通道沿线的绿化景观。有效拓展绿化空间,开展墙体、屋面、阳台、人行天桥、停车场及城市面山、城郊结合部绿化美化工程。禁止大面积更换现有城市绿化苗木,防止“一哄而上”和奢侈浪费;禁止侵占道路绿化带,严禁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随意置换行道树和“大树进城”;杜绝使用断头树及野生树种等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等建设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健全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管廊、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配套完善截污、排污管网,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升级改造城市排水防洪系统,全面整治管网错接混接和雨污不分等问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逐年持续提高。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乡(镇),加快推进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健全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65%,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加强环卫清扫保洁,大力推行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12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恩乐镇和牵头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12月)。恩乐镇和各单位按照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县级牵头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总结能复制、易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滞后乡(镇)、部门加大工作力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2月)。恩乐镇和牵头单位全面总结经验和不足,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查缺补漏,转化建设成果,持续推进,巩固专项行动治理成果。
附 件4
镇沅县“治污染”行动方案
——镇沅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之二
一、行动目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0%,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行政区域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水质全部达到各级水功能区要求;建成区无污水乱排现象,中心城区无黑臭水体,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级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强化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控煤、控车、控尘、控烧、控油烟等措施。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NOx)深度治理,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木材加工、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维护)4S店、建筑行业等5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VOCs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扬尘源污染管控。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城市道路、公路交通、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源污染管控。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强汽车油路联合防治,继续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强化油品质量管理,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严控垃圾焚烧和秸秆焚烧,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强化噪声污染治理。强化噪声源头控制,在确定城市建设布局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建设。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提升污染治理能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实现工业噪声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力度,以依法治理广场舞噪声扰民为重点,开展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县城老旧小区改造,管网空白区建设,新建或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加强市政管网(断头路)建设,加强排水许可的审批监管,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建设,杜绝污水直排。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加强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摸清城市黑臭水体现状和存在问题,督促补齐设施短板、加快治理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对治理成效进行核实,实现全覆盖。力争实现建成区无污水乱排现象,无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四)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全面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查缺补漏工程,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着力推进“千吨万人”和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保障乡(镇)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并对风险源名录进行动态更新,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施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五)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贮存和处置,不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和应急能力短板,加快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县政府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制定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2年7—12月)。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月—2024年6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重点突破,全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县级各牵头部门加强指导帮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滞后乡(镇)、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
附 件5
镇沅县“除四害”行动方案
——镇沅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之三
一、行动目标
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单位“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除四害”行动,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有效治理水体、垃圾、厕所等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县城建成区和古城镇镇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病媒生物监测。按照《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2016年版)》要求,每月规范开展鼠、蚊、蝇、蟑螂等重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做到监测方法合理、记录规范、数据详实可靠。每年组织开展病媒生物孽生地调查,掌握行政区域内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等蚊虫孳生地,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厕所等蝇类孳生地本底情况。定期分析病媒生物监测数据和危害情况,利用监测结果指导防制工作。加强疾控机构监测能力建设,每3年完成一轮鼠、蚊、蝇、蟑螂抗药性监测,监测结果用于指导卫生杀虫剂的选择和使用。健全组织网络,完善保障措施,乡(镇)、村(社区)、单位有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疾控中心有病媒生物防控专业人员,具备独立开展业务工作能力,配备的专业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满足工作需要;保障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必要的工作经费投入。每年组织至少2次部门、单位、群众共同参与的集中“除四害”活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治理“四害”孳生地。治理鼠孳生地。堵塞鼠洞,不乱堆放杂物,村民离地离墙码放柴草、杂物,废品收购站规范废品堆放,减少老鼠藏身之地;用好“三防”、管好食物,密闭存放生活垃圾,断绝“人供”鼠粮。治理蝇类孳生地。巩固“清垃圾”成果,垃圾桶、泔水桶、污物桶等各类废弃物加盖密闭收集存放和运输,垃圾收容器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整洁完好,杜绝垃圾外溢、污水遗漏和垃圾裸露堆积;加强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和厕所管理,定期消毒消杀;集贸市场活禽售卖区禽粪便和活禽宰杀区、水产区、鲜肉区污物及时清理、密闭存放;城区空地、绿地保持卫生整洁,及时清除暴露的宠物粪便、动物死尸、果品、食物残骸等蝇孳生物;经常排查及时清理厨房地沟及各类下水道污物。治理蚊虫孳生地。疏通河流、沟渠、雨水道口,减少积水;采用室内放置、遮盖、打孔、切割等办法处置废旧轮胎,避免轮胎积水孳生蚊虫;翻瓶倒罐、填平低洼,疏通污水沟和下水道,清除户外瓶子、水桶、水盆、花盆等各类小型积水容器;水培盆景、喷泉池、水渠等景观水体全面清理垃圾漂浮物,经常换水、饲养食虫类鱼;定期疏通沟渠、沙井,排水沟保持不积水,密封水井;定期检查排除地下室积水,清疏居民楼天台等排水孔及管道,避免积水。治理蟑螂孳生地。居家环境、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场所、宾馆酒店、公共场所等保持室内干燥、清洁,开展“搓澡式”卫生清扫。餐饮店、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单位和居民户落实“堵孔”(水管孔、空调线管孔、煤气管孔等),“封缝”(墙缝、门窗缝、天棚缝、地板缝、水池缝、灶台缝),“清堆”(杂物堆、木料堆、垃圾堆)等综合防制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完善防鼠防蝇设施。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规范加装纱门纱窗、防蝇帘、风幕机等实用的防蝇设施。通风口、管线孔洞、门窗、食品库房、下水道等重点部位安装规范的防鼠设施。定期开展“搬家式”、“搓澡式”卫生大扫除,及时清除鼠迹蟑迹,做到食品操作间无蝇、无蟑螂、无鼠迹、无蟑迹,确保食物不受污染。管好厨余垃圾,密闭存放,不乱泼乱倒,减少周围环境蝇类孽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四)达标考核评估。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巩固、提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效,确保县城建成区创成云南省“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先进城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古城镇镇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评价,从购买服务程序、管理制度、招标文件、工作方案、合同评审、卫生杀虫灭鼠药械索证、人员资质、服务能力、服务效果等方面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培训部署,技术指导阶段(2022年7—12月)。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分别开展培训工作。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我县开展县城区鼠、蚊、蝇、蟑螂控制密度达标初审、复审和推荐工作,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计划,全面落实达标工作。
(二)巩固提升,现场评估阶段(2023年1—12月)。配合做好市级对我县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通过市级评估,按程序向省级推荐。
(三)全面达标,持续提高阶段(2024年1—12月)。全面推进达标和复审工作,县城建成区和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古城镇镇区鼠、蚊、蝇、蟑螂密度全面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符合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
附 件6
镇沅县“食安心”行动方案
——镇沅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之四
一、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重点整治、常态管理、持续提升”为遵循,扎实有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着力解决餐饮服务环境“全改善”成果难于长期保持的突出问题,全面打造整洁、安全、放心,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质量
围绕“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目标,以“餐饮安心码”智慧管理和“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分类监管为抓手,聚焦城区和车站、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关注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着力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小餐饮”等重点业态,持续巩固“净餐馆”成果,全面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安全服务水平。在城市建成区达标的基础上,向城乡接合部和乡(镇)延伸,中型以上餐馆及单位食堂始终保持“7个达标”,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始终保持“5个达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巩固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1.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覆盖率≥85%,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场所布局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配置和清洁维护、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加工过程控制、供餐配送、废弃物管理、清洗消毒保洁、有害生物防治、人员健康与卫生、留样及检验、食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食材追溯、明厨亮灶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实行餐饮服务等级评定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等级评定规范》(DB53/T1053-2021),深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依据“餐饮安心码”云平台集成的餐饮服务等级评定“三色脸谱”差别化匹配监管力量,把监管力量科学化、精准化强化于“基本满意”、“不满意”等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重点监管,充分释放监管效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年度综合得分≥75分。
3.强化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单位食堂协作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各部门联动,针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线上餐饮平台企业等加工制作量大、辐射范围广、食用人群庞大的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定期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掌握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点,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做到严格准入、规范经营、防控风险,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入网单位资质审查、等级要求,杜绝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订单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等情况,保证网络销售的食品线上线下一致。督促第三方平台按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抽查和监测,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严格规范入网单位许可证、量化分级等信息公示,防控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5.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通过重点整治,推动“小餐饮”(含小型餐饮、餐饮类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小餐饮”集中经营,规范“小餐饮”加工过程及从业人员管理,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稳步推进“集中夜市”试点建设。
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餐饮环节加工销售野生动物、长江流域渔获物,销售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自酿酒和自泡酒,使用“地沟油”等有毒有害物质加工菜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问题、餐饮食品及餐饮用具监督抽检不合格、油炸面制品铝超标、包子馒头加工制作中使用含铝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处罚到责任人,形成巨大震慑,真正体现“最严厉的处罚”。
7.推行智慧化监管。深化推进“餐饮安心码”云平台应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100%“亮码”,自觉接受消费者评价监督和监管部门扫码监管,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由“人工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由“单一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
(以上7项任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全力推进餐饮服务营养健康管理
1.加强学校食堂营养健康管理。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要求,深入排查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加工操作过程控制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确保营养健康、制止餐饮浪费、强化健康教育等方面着力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2.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健康普洱2030”规划纲要》、《普洱市推进健康普洱行动实施方案》、《普洱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引导全县餐饮业、食堂增强营养健康理念,积极开展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含中央厨房,下同)试点建设,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提高全民营养健康素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营养健康服务需求。全县创建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5家。(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3.持续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按照《普洱市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普洱市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以保障孤寡、空巢、高龄等生活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积极探索和建立老年幸福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服务点等助餐、配送餐服务体系。(县民政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12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各乡(镇)、各牵头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和宣传教育,确保各领域、各环节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
附 件7
镇沅县“勤锻炼”行动实施方案
——镇沅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之五
一、行动目标
按照“创建+推进+提升”的方式,2022年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勤锻炼”工作,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在现有基础上提升改造体育设施,强化健身组织,持续开展全民健身特色品牌赛事活动,落实健身制度,确保“勤锻炼”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到2024年底,建设一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健康县城,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补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短板,构建较完善的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形成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较为丰富,群众体质持续提升,组织规范有序,青少年体质持续提高的全民健身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体育场地。在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省级彩票公益金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县财政加大对“勤锻炼”行动体育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盘活城市空闲地,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整合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补短板工程。支持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小型、多样化的球类场地、户外运动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等设施,实现全县公共体育场(馆)、乡(镇)、行政村(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整合各类城市慢行道、绿道、健身步道、旅游步道、登山游道,大力推进覆盖全县、便民可达的“大健康”步道系统,兼顾步行、骑行、登山、轮滑等健身功能。新建居民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配建社区健身设施,老旧小区改造要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鼓励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小区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到2024年,城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实现体育总会全覆盖,乡(镇)以上老年人体育协会覆盖率≥80%。引导县级体育总会积极发挥作用,推进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拥有3—5个体育单项协会,其中足、篮、排协会应有1—2个。推进体育社团组织深化改革,加大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办赛积极性,指导体育社会组织提升承接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水平,积极组织面向群众、服务基层的健康休闲体育赛事,巩固形成“天天练、季季比、年年赛”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专项行动。建设县级科学健身指导中心,持续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组织参与指导和志愿服务,加大高危体育项目的群众健身专业指导人员培养力度,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2名。常态化开展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90.3%。持续推广《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广泛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对不同人群进行体质测量与评定、运动能力评定和健身指导。建立科学健身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制定科学健身活动指南,推广科学有效的体育健身方法。推进“互联网+健身”,借助“云南省全民健身大数据平台”构建覆盖全县的科学健身指导和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等全民健身大数据平台,统筹公共体育设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健身知识、国民体质监测等信息,提供便民信息化公共体育服务。(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妇女联合会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四)打造全民健身示范活动。持续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培植县、乡两级百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镇沅着力开展陀螺比赛,争创“世界陀螺之乡”,形成“一县一品,一地一特色”的发展格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着力开展小型、多样化的社区运动会,推广线上体育活动赛事,组织适合老年人、妇女、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与的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38.5%。(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外事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五)开展科学健身“众参与”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活动及赛事制度,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传统和民族节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发挥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带动职工、青年、低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开展健身气功、马拉松(中长跑)、健步走、游泳、篮球、气排球、柔力球、毽球等健身活动。推进“勤锻炼”进家庭,推广民族健身操(舞)、广播体操、健身气功、太极拳等“勤锻炼”行动进家庭、进单位、进社区“三进入”活动。开展工间操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占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数量比例≥50%。(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强化体育文化宣传。建设民族民间体育文化传承人和名师队伍,推动传统体育项目与旅游文化深度融合。挖掘、整理、征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史料,支持体育文艺创作。鼓励各级各类媒体增加或开辟体育节目、专栏,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鼓励宣传地方健身达人,讲好祖国至上、拼搏奉献的镇沅体育故事,树立德才兼备、身心健康的体育价值观。挖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文化价值,培育富有区域特色、具备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精神的体育项目。倡导文明观赛、文明健身等体育文明礼仪,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县广播电视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七)增强学生群体的健身意识。鼓励条件成熟的成立学生体育协会并依法到所属民政部门登记,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生体育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应面向全体学生组建以足球、篮球、排球、啦啦操、乒乓球、羽毛球、田径等项目为主的体育社团,努力让每名学生都能找到适合的项目。学校要加强学生体育社团管理,在场地、师资、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开展训练、竞赛等活动提供便利。每年定期举办1次县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篮球排球啦啦操四级联赛选拔赛。力争到2025年,承办一次省级比赛。每年举办校、县级校园足球、篮球、排球、啦啦操、乒乓球、羽毛球、田径等项目为主的联赛,立足校园,建立全员覆盖、人人参与的常态化校内联赛,校际联赛和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中小学体育联赛体系。校、县纵向递进,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内横向竞争的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制度。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公布的年度赛事计划,积极组织参赛,办理竞赛成绩折算体育考试分值事项。(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团县委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22年7月—12月)。县教育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勤锻炼”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完善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
(二)第二阶段:整改攻坚阶段(2023年1月—12月)。各乡(镇)、各部门严格对照“主要指标目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落实重点难点问题提升措施,完成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三)第三阶段:提升巩固阶段(2024年1月—12月)。各乡(镇)、各部门全面总结“勤锻炼”行动的经验和不足,落实好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阵地建设,查漏补缺,全面提升专项行动成果。
附 件8
镇沅县“管慢病”行动方案
——镇沅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之六
一、行动目标
实施慢性病“防、治、管、康”综合防控措施,巩固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居民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70%,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70%。到2024年年底,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209/10万,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8.9/10万,实现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逐年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慢性病预防支持性环境。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县和持续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建成(巩固)一批健康单位(企业)、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健康小屋等支持性环境,开展经常性体育运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到2024年年底,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成果有明显提升。开展慢性病核心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等内容宣传,居民知晓率≥70%。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职工体检,居民养成定期体检习惯。35岁以上居民体检应包含血压、血脂、血糖、肝、肾功能、血红蛋白、眼底检查等项目,妇女应增加妇科、乳腺和骨质疏松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增加癌症早期筛查项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对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糖,提高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妇女联合会、县总工会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慢性病诊治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机构慢性病诊疗能力建设,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加快心脑血管、呼吸、肿瘤、消化、重症、创伤、内分泌等临床重点专科能力达标建设,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诊断和治疗服务。实施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和晋标行动,优化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布局,在巩固骨伤、肛肠、针灸、推拿等传统优势专科的基础上,进一步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妇科、推拿、肿瘤、心脑血管、肺病、脾胃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优势专科。5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试行)》要求,争取2024年年底建设不少于13个中医特色重点专科。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均衡布局,加快推进区域临床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五大中心”建设,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95%、90%,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覆盖率≥50%。扩大县域医共体建设范围,出台《镇沅县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内医共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每3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缩短急救反应时间,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无缝衔接,提高救治能力,最大限度挽救生命,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红十字会、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强化慢性病随访管理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领域能力,深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健全医疗机构、体检机构高血压和糖尿病主动筛查和确诊患者报告、转介机制,及时将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转介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随访管理。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县域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0%以上。2024年年底,9个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家庭医生开展慢性病管理能力,推广慢性病长处方等便民服务,促进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管理向社区家庭延伸。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四)提高慢性病康复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到2024年年底,县域内每10万人口从事康复医疗的医师达到6人,每千人口康复病床达到0.4张,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7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室建设,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针对心脑血管、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伤残康复,制定并推广中医康复方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动中医康复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以体育运动康复为特色的专科能力建设,提供多样化康复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12月)。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发改、教育体育、医保等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实施。
(二)实施阶段(2023年1—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全面组织推进专项行动。
(三)评审提升阶段(2024年1—12月)。配合市级组织各项工作评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查缺补漏,提升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附 件9
镇沅县“家健康”行动方案
——镇沅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专项行动之七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进一步引导全市广大家庭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行为,建设健康环境,不断提高家庭健康素养和水平。到2024年底,培树不少于100户健康家庭。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营造健康家庭环境
1.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爱国卫生巾帼行动”、“绿色生活方式创建行动”等,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带动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村庄清洁、绿化美化和美丽庭院建设中发挥作用。(县妇女联合会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2.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实施,面向家庭开展家风家教宣传,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成立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村家长学校覆盖率,城市社区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90%,农村社区(村)达到80%,家长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家庭教育活动。(县妇女联合会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3.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4.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儿童主任配备率达100%。(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5.动员家庭定期打扫居室内外环境,保持卫生整洁,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科学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6.组织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清廉家庭、健康家庭等建设。(县妇女联合会、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纪委县监委、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全面提升健康家庭水平
1.组织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单位、社区(村)组织的各类健康教育讲座或培训,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健康理念。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积极乐观,拥有健康人格、心态,适应社会发展。(县卫生健康局、县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2.关爱家庭中妇女儿童健康,引导家庭成员科学养育儿童,提倡纯母乳喂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孕产妇、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和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水平和产前筛查率,降低孕产妇贫血率和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率,力争全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做好妇幼健康领域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妇女联合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3.推进移风易俗,大力宣传抵制早婚早育现象,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抵制高价彩礼等陋习,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观。(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倡导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1.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一家培养一个健康“明白人”,积极签约家庭医生。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进无烟家庭建设。(县卫生健康局、县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2.引导家庭成员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毛巾和洗漱用品,不随地吐痰,勤洗手,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文明饲养宠物。推动家庭成员养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减油、减盐、减糖”,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家庭常备体温计、体重秤、血压计等健康自测设备,酒精、医用口罩等健康防护用品,适量储备应急物品和药品,促进家庭成员主动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树立自身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培训部署阶段(2022年7—12月)。县妇女联合会、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9个乡(镇)每1万户家庭培树不少于3户健康家庭。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推进“家健康”行动,大力引导群众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基本健康技能、促进家家户户营造良好家风、不断改善家庭生活环境,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妇幼健康领域重大疾病防治工作。9个乡(镇)在2022年基础上每1万户家庭培树不少于6户健康家庭。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做好妇幼健康领域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水平。总结行动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先进,做好行动结束后的衔接工作,建立“家健康”行动长效工作机制。9个乡(镇)在2023年基础上每1万户家庭培树不少于10户健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