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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的决定
索引号: 1001/2023-00011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3-09-2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普政发〔2023〕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23年8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普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3〕73号),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共367项。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将燃气经营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县(区)燃气管理部门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调整如下,其余行政许可事项不变。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3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燃气经营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督促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