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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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对镇沅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镇环准〔2023〕11号 | 2023年8月17日 |
2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对普洱市镇沅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镇环准〔2023〕12号 | 2023年8月17日 |
附件1:
镇环准〔2023〕11号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对镇沅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普洱昌腾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镇沅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位于者东镇新文村勐片小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13′02.884″,北纬24°03′58.992″。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702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约1224m2;办公楼约240m2;生活区约384m2;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设施等,年处理5200吨病死畜禽。项目在各乡镇及村组配套建设收集场所。项目总投资为518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76.8万元,占总投资的14.83%。
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运营期生产车间废气通过“三级喷淋塔+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30m;项目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对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不外排。运营期项目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后暂存于废水暂存池,用于周边旱地或农田灌溉,不得设置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挖填方在场内平衡,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按当地城建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化粪池污泥、炉灰渣和多管除尘器收尘用作农家肥使用;水膜除尘污泥定期清掏存于污泥干化池晾干后填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消毒存于污泥干化池晾干后填埋;化学药剂桶和包装袋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临时堆场,由原料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由供油厂家回收,不在项目区内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转移联单及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2:
镇环准〔2023〕12号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对普洱市镇沅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批的《普洱市镇沅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普洱市镇沅县恩乐镇恩乐村教场坝组滑石板箐,(地理坐标东经101°6′14.388″,北纬23°59′34.628″)。项目建设拟用地面积为12799m2,设计供水总规模10000m3/d,混合沉淀池自来水厂一座,主要建设主体工程、公用工程以及辅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配水井、絮凝沉淀池、无阀滤池、清水池、回收水池、储泥池、加氯间、加药间、脱水机房、设备维修间和变配电室、综合楼、门卫室、水质观察地、水箱等。项目总投资为11528.95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62万元,占总投资的0.54%。
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物料、堆放物料等采取篷布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对水厂及管网施工过程中邻近敏感目标处实行围挡施工。运营期间对清理出的污泥及时处置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二级标准,加氯间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氯气、氯化氢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化粪池,用于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沤肥为液态肥后用作周边林地和农田农肥综合利用;生产废水经设置回用水系统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厂区周围的绿化,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县城垃圾收集点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由施工单位及时收集并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运营期水厂生活垃圾经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就近县城垃圾收集点处置;净水工序产生污泥使用密闭运输车,运往镇沅县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实验室检验废液等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