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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镇沅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2-16    来源:     编辑:镇沅县发改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风险防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的规定,结合镇沅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由各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县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以及向金融机构贷款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县属国有企业使用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实施的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投资项目。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6章、30条。具体内容为:

第1章总则:主要阐明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范围、项目资金来源以及政府性投资政策遵循。

第2章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主要明确了投资项目在履行立项(审批、备案)手续前,必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建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查机制,开展联合审查和资金来源审查,开展联合审查和资金来源审查,出具联审意见书;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县属国有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实施的非经营性投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时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情况进行核验、抽查和监督。

第3章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明确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承担全过程管理责任,概算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落实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概算核定、监督和调整职责,县财政局拨付财政资金职责,根据批复或核定的投资概算,按工程进度拨付财政资金。

第4章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评审管理制度,投资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县发改局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评审规定职责,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按照标准文件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手续,项目单位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信息报县审计局。

第5章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落实各部门职责和任务。明确11种问责情形。

第5章附则:主要强调实施日期。(解读主体:镇沅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