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镇沅县振太镇农业产业园区综合体建设项目(EPC+O)相关(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工作(含初设概算)及后续的施工服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后续服务、配合编制竣工图等,并出具满足要求的成果资料。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施工后续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施工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为实现功能的所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等,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3)采购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为实现功能的所有项目建设部分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等,具体采购内容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及招标人实际委托需求为准。 (4)运营部分:按镇政府要求建立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项目采取“党组织+企业+村集体+农户”的模式经营,合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优选使用三个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近就业,按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租赁,第一个周期为2025年至2029年,由经营主体自主经营管理,第一个周期结束后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项目运营主体,负责镇沅县振太镇农业产业园区日常统筹协调,运营管理服务及运营期满后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等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