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镇沅县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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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洱市镇沅县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已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洱市镇沅县 2024 年中央、省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镇发改复字〔2024〕24号(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沙河联立农业综合开发服务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普洱市镇沅县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2.建设地点:振太镇太和村 3.建设内容: (1)新建框架结构冷库200㎡。 (2)新建A区框架结构仓库1518㎡。 (3)新建B区框架结构热区果蔬分拣中心,建设面积为230㎡。 (4)新建C区框架结构茶叶、咖啡展示中心,建设面积为410㎡。(实际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4.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15.9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为560万元)。 5.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图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评审);②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的编制;③施工图审查阶段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含审查费);④设计相关配合及图鉴:配合有关报建报审报批手续、专家咨询、组织专家论证、资料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与协调、施工过程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施工:本项目所含的全部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相关工作。 注: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招标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会因范围调整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6.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含设计、施工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任务以发包人书面下达通知为准) 7.质量要求: 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确保达到相关部门的审核,并一次性通过审批。 施工部分: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联合体;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充足的资金、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并提供在本单位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委派,并提供在本单位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并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并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是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公司最近两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及其它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服务失信记录。以上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或通过相关法定网站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必须小于等于两家。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日18时00分至2024年7月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普洱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2.其他要求:本项目只采用网上获取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获取导致不能参加投标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网上递交: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普洱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本项目开标方式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亲临开标现场参与开标和解密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关于网上智能开标解锁的相关教程。技术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10-86483801(24小时),QQ:4009618998。 4.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08时30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金额为615.90万元。根据投标保证金减免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给予减免。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确定享受免于收取、降低收取数额等政策。选择享受降低收取数额政策的,投标人可采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任一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降低收取金额。按照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的规定,本项目应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2.3万元。现落实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金额的50%的政策要求实际收取5万元,降幅为59.35%。 (二)免于收取情况。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需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下载相关信用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至系统。开标后,将组织对投标人提交的无失信记录信息进行核验。如发现上传信息错误、存在失信记录等情况的,将不予受理通过,相关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银行转账。投标人使用注册企业数字证书(CA)时提供的基本账户,向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账户转账,收款银行及(动态)账号如下。 户名: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镇沅县支行 账号:242898010400111920000000089 转账成功后,登录交易服务系统,进入“我的项目一选择我确认投标的项目一缴纳保证金一确认投标保证金一保证金”,按系统指引确认绑定。绑定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将保证金缴纳回执、银行付款回单附于投标文件中。 (四)保险保函。登录交易服务系统,进入“我的项目-选择我确认投标的项目-缴纳保证金-确认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购买保险保函”,按系统指引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购买电子保险。购买成功后下载保单并附于投标文件中。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沙河联立农业综合开发服务部 地 址:镇沅县振太镇沙河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牛杰 招标代理: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3号 联 系 人:张月娥 监督部门名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79-581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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