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打造“公共资源+信用”模式 助力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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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着力打造镇沅县“信用县”“信用街”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以“公共资源+信用”模式,助力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环境。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根据镇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镇沅县“信用县”工作实施方案》《镇沅县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文件依据,结合镇沅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实际,明确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管理和应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信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一是制定进场交易项目各主体信用信息库,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共享和应用工作,并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对进场交易项目的投标企业信用信息实行“一项目、一企业、一归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在完成信息记录的5个工作日内,将发现的失信企业名单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推送。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失信信息和惩戒信息等,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并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务局“掌上政务”微信公众号及交易中心宣传公示栏等进行公开,实现互联共享。 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一是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认定,制定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优良与信用欠佳的信用评价和分类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使得评标过程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考量,突出了对高信用等级企业的激励。二是助力企业信用贷款审批,通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对投标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更全面、准确的评估,使得金融机构在审批中标人企业信用贷款时,能够依据可靠的信用信息作出更合理的决策,降低贷款风险,同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让金融机构更便捷高效的获取企业信用数据,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精准度。三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企业积极整改,恢复良好信用状态后合理应用其信用信息。 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是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根据省、市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实行交易信用承诺制,去除交易“门槛”。准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在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之前,作出公开承诺,以承诺书、无失信记录报告等方式提供交易中心人员在截标后进行审批准入。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查验的重要依据,若承诺事项不实,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串标围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按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是依法实施信用激励和惩戒。动态更新信用评价,实时获取和更新企业的最新信用信息,确保评标依据始终保持时效性和准确性。对履约表现差或者不良行为的,都能及时反映在信用评级中。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提供交易各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建立完善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企业积极改善信用状况。 下一步,镇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立足中心岗位职责,持续推动“公共资源+信用”体系建设,促使企业更加注重自身信用建设,以信用约束和规范主体交易行为,形成良性竞争氛围,推动整个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不断优化,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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