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第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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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将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4〕31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7月8日 (四)批准用途:教育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田坝乡岔河村民委员会樱桃树村民小组、田坝村民委员会桥头村民小组。 (二)位置:详见附图。 (三)面积和地类:面积共计0.6898公顷,其中农用地0.6898公顷(耕地0.5650公顷,含水田0.13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公布实施的镇沅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农村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参照《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将公告张贴在所涉及镇、村及村民小组公示栏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11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11号) 2.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土地征收位置图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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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关于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11号.pdf】 附件【附件:2.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土地征收位置图.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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