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第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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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镇沅县农村供水保障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2.0753公顷,共涉及8个乡(镇)8个村7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振太镇文平村民委员会小山街村民小组、勐大镇文开村民委员会文开六村民小组、恩乐镇勤劳村民委员会那来山村民小组、九甲镇九甲村民委员会、者东镇者东村民委员会丙戈村民小组、和平镇丫口村民委员会大竹篷村民小组、古城镇古城村民委员会滩箐村民小组、田坝乡胜利村民委员会鱼塘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镇沅县农村供水保障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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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预公告附件.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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