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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引号: 9009/20240807-00001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公开日期: 2024-08-0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为确保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镇沅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涉及普洱市镇沅县者东镇樟盆村民委员会迤樟盆村民小组、谢家村民小组、何家村民小组、麦子地村民小组,木厂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小组、老鹰塘村民小组、柯掌山村民小组、中山村民小组、南达村民小组,学堂村民委员会大山村民小组、钟家寨村民小组,麦地村民委员会外麦地村民小组、大竹箐村民小组,凹龙村民委员会老王村村民小组、刘家村村民小组、小凹龙村民小组,帮海村民委员会户回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0828公顷,其中农用地1.0828公顷(其中耕地0.1246公顷,全为旱地;园地0.8219公顷;林地0.06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标准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镇沅县者东镇樟盆村民委员会、木厂村民委员会、学堂村民委员会、麦地村民委员会、凹龙村民委员会和帮海村民委员会境内,拟征收土地面积 1.0828 公顷,该项目东至者东镇麦地村民委员会大竹箐村民小组;南至者东镇麦地村民委员会外麦地村民小组;西至者东镇樟盆村民委员会麦子地村民小组;北至者东镇樟盆村民委员会迤樟盆村民小组。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共 114 个地块,涉及普洱市镇沅县者东镇樟盆村民委员会迤樟盆村民小组、谢家村民小组、何家村民小组、麦子地村民小组,木厂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小组、老鹰塘村民小组、柯掌山村民小组、中山村民小组、南达村民小组,学堂村民委员会大山村民小组、钟家寨村民小组,麦地村民委员会外麦地村民小组、大竹箐村民小组,凹龙村民委员会老王村村民小组、附件1刘家村村民小组、小凹龙村民小组,帮海村民委员会户回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1.0828 公顷,其中农用地 1.0828 公顷(其中耕地0.1246 公顷,全为旱地;园地 0.8219 公顷;林地 0.0630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733 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详见《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 1.0828 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2023 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 号)标准执行。该项目涉及镇沅县的 1 个征地区片,涉及 1 个镇 6 个村委会 17 个村民小组,具体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者东镇樟盆村民委员会迤樟盆村民小组、谢家村民小组、何家村民小组、麦子地村民小组,者东镇木厂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小组、老鹰塘村民小组、柯掌山村民小组、中山村民小组、南达村民小组,者东镇学堂村民委员会大山村民小组、钟家寨村民小组,者东镇麦地村民委员会外麦地村民小组、大竹箐村民小组,者东镇凹龙村民委员会老王村村民小组、刘家村村民小组、小凹龙村民小组,者东镇帮海村民委员会户回村民小组。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2023 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 号)文执行,属于《2023 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 III 区片,征收标准为旱地 55.5000万元/公顷,林地 17.7600 万元/公顷,园地 55.5000 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 55.5000 万元/公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按规定落实(足额预存)。补偿标准符合各级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来源合法合规。

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 号)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表:

表一:青苗补偿标准表

一级分类 二及分类
 三级分类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单位
  备注
经济作物 烟叶
 / 
5000 
元/亩

粮食作物    谷物
其他谷物
1500
元/亩

表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一级分类二及分类
三级分类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单位
 备注
经济林木 果树类
核桃
100
元/株
未挂果
经济林木果树类
核桃
300
元/株
初挂果
经济林木果树类核桃500元/株盛挂果
经济林木食用原料类茶叶3500
元/亩

定值 1 到3 年

经济林木食用原料类茶叶5000元/亩

定值 4 到6 年

经济林木食用原料类茶叶6000元/亩

定值 7 年以上

六、安置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进行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 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按 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全额缴入当地社保专户,用地批准后,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听证申请书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会政征补公告〔2024〕*号)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多数村民(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

1.……

2……

3.……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

1.……

2……

3.……

申 请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会政征补公告〔2024〕*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村民小组代表(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