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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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 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4号 为确保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该批次拟征收镇沅县勐大镇勐统村民委员会下云盘村民小组;恩乐镇恩乐村民委员会丙庙四组村民小组;田坝乡岔河村民委员会樱桃树村民小组,田坝村民委员会桥头村民小组;和平镇那壮村民委员会大树脚村民小组、老秦坡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3.0333公顷,农用地3.0333公顷(耕地2.6746公顷、园地0.0001公顷、林地0.0473公顷、其他农用地0.311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第五款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成片开发属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云自然资征成〔2022〕92号))。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该批次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2.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标准执行。 3.该批次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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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听 证 申 请 书.docx】 附件【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docx】 附件【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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