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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 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第2号
索引号: 9009/20240723-00001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公开日期: 2024-07-2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镇沅 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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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镇沅县2024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情形该批次0.7486公顷用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2.2847公顷用地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云自然资征成〔202292号)范围内。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3.0333公顷涉及4个乡5个村6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勐大镇勐统下云盘村民小组恩乐恩乐丙庙四组村民小组田坝乡岔河村樱桃树村民小组、田坝村桥头村民小组、和平镇那壮村大树脚村民小组、老秦坡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8

  
附件【附件:镇沅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