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第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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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号 镇沅县勐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3〕239号。 批准时间:2023年3月30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九甲镇甸坑村甸坑村民小组,二沟、祁家村民小组,二沟村民小组,祁家村民小组,上团山、下团山村民小组,田心村民小组,以水平村民小组;九甲镇勐真村柳树村民小组,上扎表、下扎表、上扎果、下扎果、柳树等村民小组,下勐真村民小组,下扎表村民小组。 位置:详见附图。 地类和面积:共计41.0905公顷,其中农用地41.0905公顷(耕地7.5397公顷、园地6.4911公顷、林地22.7143公顷、其他农用地3.7399公顷、草地0.605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公布实施的镇沅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农村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参照镇沅县勐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公告时限 本公告时间为15日(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879-5876918 联系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迎宾路3号)。 特此公告。 附图:镇沅县勐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示意图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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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镇沅县勐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示意图.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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