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麻羊寨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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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征收集体收储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46)以及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镇沅县麻羊寨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面积为0.6801公顷,共涉及1个乡镇1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具体为镇沅县勐大镇新街村民委员会,文雷二村民小组,大水沟村民小组共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和1个村民委员会集体。 二、土地现状 镇沅县麻羊寨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勐大镇,拟用地总规模为0.6801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6801公顷,其中农用地0.6801公顷(园地面积为0.6801公顷,不涉及耕地)。项目区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详见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镇沅县麻羊寨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镇沅县麻羊寨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1个区片。涉及勐大镇新街村民委员会,文雷2个村民小组,大水沟村民小组、共涉及1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属于区片综合地价中的II区片,对应地类补偿标准为农用地(园地36500元/亩)。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按规定落实(足额预存)。补偿标准符合各级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来源合法合规。 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文件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 安置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按征地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2.根据《普洱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9号)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和《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21号)的规定,按照每亩2万元的标准计算,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0.6801公顷,共需缴纳社保资金20.4030万元,现已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同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涉及征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不定期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就业咨询、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实现转移就业。通过以上措施,可以保障被征地农民今后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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