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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第22号)
索引号: 9009/20231207-00002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公开日期: 2023-07-0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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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镇沅县麻羊寨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6801公顷,共涉及镇沅县勐大镇新街村民委员会、文雷二村民小组、大水沟村民小组,共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和1个村委会集体,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镇沅县麻羊寨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附件【镇沅县麻羊寨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