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第21号) | ||||||||||||
|
||||||||||||
|
第21号
镇沅县35KV户回简易变工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3〕370号。 批准时间:2023年6月20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者东镇樟盆村会兑村民小组。 位置:详见附图。 地类和面积:共计0.3896公顷,其中农用地0.3896公顷(耕地0.0792公顷、林地0.27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2公顷、草地0.605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公布实施的镇沅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农村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参照镇沅县35KV户回简易变工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公告时限 本公告时间为15日(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0879-5876918 联系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迎宾路3号)。 特此公告。
附图:镇沅县35KV户回简易变工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示意图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日
|
||||||||||||
|
附件【镇沅县35KV户回简易变工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示意图.png】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