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一、二、三期)管理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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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管理范围:我所目前管理的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一、二、三期); (二)房源情况:一、二、三期总有272套(面积38㎡-58㎡不等)。截至2024年6月27日实际入住221套,空置51套。 其中: 1.铁工厂后公共租赁保障房小区40套(50㎡/套),现实际入住34户,空置6套。 2.大转盘税务局公共租赁保障房小区共50套(50㎡/套),现实际入住42户,空置8套。 3.民江公共租赁保障房小区共182套,其中:58㎡的有50套,38㎡的182套,实际入住145户,空置37套。 二、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情况 (一)聘请管理员管理。一期、二期、三期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因无物业管理,目前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每个小区聘请1名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卫生保洁、联系住户等进行管理,管理费由财政根据当年租金收取后返回资金进行统筹支付,其中根据管理范围,一期管理费500元/月、二期600元/月、三期100元/月; (二)财政租金返回额度及用途:50000.00元/年,主要用于小区日常维护维修及管理员费用支付; (三)租金收取情况:目前按照《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沅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批复》镇发改复字〔2023〕16号执行(详见附件1)。截至2024年6月26日,一、二、三期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共计收取租金531584.00元。 其中:收费标准 1.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标准执行8元/平方米·月。 2.乡镇区域范围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标准执行5元/平方米·月。 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户)租赁住房,按照成本租金收取,租金标准执行2元/平方米·月。 4.申请/申报对象条件及相关管理文件: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13〕17号)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4〕31号)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沅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批复》(镇发改复字〔2023〕16号) 镇沅县城镇房地产管理所 2024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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