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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级租赁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情况公示
索引号: 9011/20240628-00001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 公开日期: 2024-06-2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住建局 文号:

一、房源基本情况

县级租赁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共5个小区546套,截至目前,正在租赁保障416套,退出空置130套,具体情况如下:

1.铁工厂廉租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40套,建筑面积50㎡/套,户型为两室一厅。现正在租赁34套,空置6套。

2.大转盘廉租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50套,建筑面积50㎡/套,户型为两室一厅。现正在租赁42套,空置8套。

3.红砖厂廉租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182套,其中:建筑面积58㎡的50套,户型为两室一厅;建筑面积38㎡的182套,户型为一室一厅。现正在租赁145套,空置37套。

4.托写公租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248套,其中:建筑面积55.79㎡的64套、建筑面积55.86㎡的48套、建筑面积56.05㎡的12套、建筑面积62.41㎡的64套、建筑面积62.48㎡的48套、建筑面积62.71㎡的12套,户型全部为两室一厅。现正在租赁175套,空置73套。

5.安居园公租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26套,其中:建筑面积58.71㎡的7套、建筑面积58.92㎡的1套、建筑面积64.54㎡的1套、建筑面积65.02㎡的7套,户型为两室一厅;建筑面积56.74㎡的5套、建筑面积78.02㎡的5套,户型为单身公寓。该小区现正在租赁20套,空置6套,户型为单身公寓。

二、小区日常管理情况

1.聘请管理员管理。廉租房小区一期、二期、三期公共租赁住房因未进行物业管理,目前,采用每个小区聘请1名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卫生保洁及联系住户管理,产生的管理费用及维修费用以每年财政预算5万元进行支付(管理费:一期500元/月、二期600元/月、三期100元/月)。

2.聘请物业公司管理。托写公租房小区因未进行物业管理,目前,采用聘请物业公司管理模式进行日常卫生保洁及联系住户管理,以每年环卫经费列支16.6万元支付物业管理费,其他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支付。

3.纳入物业公司管理。安居园小区因公共租赁房源少,且为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因此该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纳入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住户缴纳物业管理等费用。

三、租赁申请程序

镇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严格按照《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13〕17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租赁申请及管理。

1.廉租房对象申请:享受镇沅县域内城镇低保的对象,存在住房困难需申请保障的,在所属社区进行申请,社区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提交县住建局进行审核、分配保障。

2.公租房对象申请:县住建局每年按照房源地点,分批分次发出承租公告,符合保障的对象在公告期内到县住建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填写完善及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完成报名,县住建局联合部门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公示无异议,即可进行抽签分配保障。

四、合同签订及租金缴纳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订实行一年一签,租金收缴按照《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沅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批复》(镇发改复字〔2023〕16号)标准一次性缴纳,其中特殊困难城镇低保户对象可以实施半年缴纳一次。

收费标准:

(一)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标准执行8元/平方米·月。

(二)乡镇区域范围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标准执行5元/平方米·月。

(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户)租赁住房,按照成本租金收取,租金标准执行2元/平方米·月。

执行文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沅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批复》镇发改复字〔2023〕16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镇政发〔2013〕17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4〕31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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