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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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团结村修建坝区田、地间机耕路的建议》(第16号建议),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实地踏勘,你建议的“团结村修建坝区田、地间机耕路”地块范围属以前年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域,根据“三区三线”调整划定,部分为永久性基本农田,部分为建设用地或一般耕地。按照国家“至2035年将永久性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等政策规定,结合你提出的“关于给予团结村修建坝区田、地间机耕路的建议”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决定将你提出建议中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田、地间机耕路纳入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重点关注该件建议,争取2025年申报“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解决。 感谢你对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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