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 ||||||||||||
|
||||||||||||
|
范绍梅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和平镇集镇街道清扫和垃圾清运缺口资金补助的建议》(第119号),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镇集镇的管理主体为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集镇管理运营方案,由第三方提供服务,所需管理运营资金从服务对象收取,在收取费用不足以满足运营管理需求的情况下,政府酌情安排补助资金,确保集镇环卫等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你所提的关于给予垃圾清运缺口资金的建议,县住建部门将积极与县人民政府沟通,尽力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以解决燃眉之急。同时,希望和平镇人民政府在集镇管理运营方面进行深入细致调研、创新管理方式,共同维护集镇环境。 感谢你对住建领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