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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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有斌代表: 你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新光村停车场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第72号),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拟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相关要求,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完善各村庄水、电、路、“两污”治理基础设施是各级各部门在今后农村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为住建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划分,逐步提升改造村容村貌,打造生态舒适的“美丽村庄”也是城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目前,农村基础设施缺乏等是普遍现象,还需持续投入资金,但由于镇沅县财政严重困难的客观实际,县住建局将协同配合者东镇党委政府积极包装规划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共同把村庄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对于你所提的给予新光村停车场建设资金补助30万元的建议,住建部门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反映,争取获得项目支持,改造完善新光村基础设施,为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环境。同时,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住建部门将会同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新光村公共停车场建设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整合部门力量,力所能及进行帮扶。 感谢你对住建领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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