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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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吉荣代表: 你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公共车位泊车管理的建议》(第10号),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拟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县城建成区街道、道路停车位划定后,由于采用的是收费停车模式,很多市民为了减少停车费用支出,将车停在非停车位、停车场,造成停车混乱,影响交通的乱象。 为规范县城非停车位停车行为,县住建部门与交警、市场、消防等部门联合,依法依规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整治。目前,镇沅县城共建成大小不等的停车场7个,按照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建成的停车场交由县国投公司负责运营。除了停车场、停车位之外的道路两侧、人行道将是住建部门日常管理的重点区域,通过日常劝导的方式,督促市民规范、文明停车,规范县城秩序,营造良好氛围。 感谢你对住建领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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