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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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云: 你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加快勐大镇勐牛商旅美食城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的建议》(第38号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提出的宝贵建议,勐大镇勐牛商旅美食城建设(勐大集镇三期)总投资2751.28万元,工程总进度50%,政府批复安排资金共851.6万元(其中:集镇“三期”开发建设土地征收经费350万元,集镇“三期”开发建设项目前期资金60万元,集镇“三期”基础设施土石方工程建设项目391.6万元,集镇“三期”建设征拆费用50万元),目前已支付774.79万元,县人民政府未批准的投资1899.68万元,由于投资金额较大,建议你们与项目主要部门核对工程量,将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确认无误后,由勐大镇人民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解决,县财政局将根据政府批复安排资金,请你给予谅解。 感谢你对勐大集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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