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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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韬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村小组妇代小组长报酬的建议》(第36号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提出的宝贵建议,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的贴心人、娘家人、代言人,承担着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组织,兼职副主席及妇代小组长则是妇联战线最基层的岗位,她们为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家庭美德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全县的妇女工作作出了极大的贡献,目前村妇联主席待遇为200元/月、专职副主席待遇为50元/月,村妇联工作经费为2000元/村,妇联执委及妇代小组长未享受任何补贴,根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村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职责整合、报酬待遇提高、队伍结构优化、服务能力提升”的工作目标及“一人兼多职、一人领多酬、能合则合、宜兼则兼”原则,将发放报酬的治保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综治信息员、乡村公路协管员、计生员、养老保险协办员、残疾人联络员、食品安全联络员、农科员、邮政员,整合设置党建引领岗、村务监督岗、乡风文明岗、产业发展岗、社会事务岗、生态文明岗6个专职岗位,全面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激发农村基层治理队伍活力。根据目前的财政状况,你所提出的给予妇代小组长待遇的提案,县财政暂无财力解决,建议对于不发放报酬的岗位,由村“两委”成员每人至少认领一个岗,不再新增财政支出,今后我们将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视财力状况报请县人民政府考虑给予适当补贴,请你给予谅解。 感谢您对基层妇联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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