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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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庆荣、苏凤仙、刀培聪、李家兵、黄克金、王晓琼、曹开学、游磊、王正志、那知春代表: 你们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古城村原河东小学资产盘活使用的建议》(第112号建议),已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对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将闲置荒废的无人管理的古城镇古城村原河东小学房屋及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为农户实现地租和务工两项收入,有效解决当地农户收入问题的建议非常好,收到建议后,县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组织教体局、古城镇人民政府、古城镇中心小学到实地查看了解情况。现答复如下: 古城镇原河东小学资产是村小学校撤并后的空置校产,目前,各项资产权属古城镇中心校,根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各乡(镇)村小学校撤并后空置校产的处理意见》“空置校产所有权使用权全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管理使用,适合发展产业的,可向外租赁发展产业”。经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古城镇人民政府、古城镇中心小学共同研究,统一意见,由教体局协助古城镇中心小学将原河东小学资产进行清点核查后移交古城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根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古城镇人民政府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产出租,经财政部门批准,将闲置土地及房屋资产有偿出租给古城村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使用。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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