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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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130件,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123件,占办理总数的94.6%。123件建议,涉及城建环保交通54件,农林水自然资源40件,财税经济产业14件,科教文卫12件,其他3件;县人民政府交19个部门承办建议。截至目前,123件建议均已全部面商答复,面商率为100%。其中已解决的代表建议64件,占办理总数的52%(落实率);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13件,占办理总数的10.5%;目前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代表建议46件,占办理总数的37.3%。因部分建议正在进行二次办理,代表满意度正在征询中。 11项重点督办件办理情况: 1.恩乐代表团彭贤洲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区公共卫生设施管理、维护的建议》,由县住建局负责承办。“7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城区公共场所建设了大量公共设施,需加强维修。现已制定《镇沅县城镇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对建成的公共设施进行精细化管理;制定《镇沅县市政公厕保洁考核记录表》,按“三无三有、四净三无两通一明”要求对每座公厕进行管理检查。截至目前,全县建成并投入使用洗手设施738组,其中新建207组,改造530组;张贴了“七步洗手法”操作流程和健康文明小提示等,安排专人对公园广场、城市绿地内的52组公共洗手设施管理责任到人、维修责任到人、消耗品补充责任到人。 2.恩乐代表团张可富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恩乐镇大平掌村组水毁道路维修资金补助的建议》,由县交运局负责承办。大平掌村地处恩乐镇腹地,农户居住分散,组间串户道路较长,道路多处有不同程度损坏。经实地测量,需清理、疏通涵管道泥石2处,支砌挡墙1处并修复出水口。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安排建议提案办理资金3万元。 3.按板代表团王明妹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按板镇那布村文告组抗旱饮水工程损毁修复资金的建议》,由县水务局负责承办。该维修工程已纳入2023年抗旱应急建设项目中,总投资5万元,已于2023年6月5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4.勐大代表团谢云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勐大镇墨临高速路口至集镇路段道路两旁绿化美化建设的建议》,由县交运局负责承办。该项目已列入镇沅县千家寨茶树王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景区内环境整治之镇沅县公路沿线建设项目中。高速公路勐大出口至勐大集镇全长3.23公里,计划在现有可利用的土地上种植乔木、球形及播种季节性鲜花。项目投资31.4万元,由镇沅县国翔国有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5.者东代表团林锦丽代表提出的《关于新文村三章田街道饮水管道改造的建议》,由县水务局负责承办。三章田街道饮水管道已使用30余年,全长约6公里,需架设、更换上、下线管道。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安排建议提案办理资金9万元。 6.九甲代表团陈德安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九甲镇中心小学防洪沟建设的建议》,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承办。九甲镇中心校综合楼附近有两个防滑点,建议在学校综合楼后山修建一条三面光防洪沟。该建议已列入2024年应急建设项目中,总投资5万元,建设539米防洪沟,已于2023年7月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7.振太代表团谢职锐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振太镇集镇垃圾中转站建设资金项目补助的建议》,由县住建局负责承办。振太集镇太和村杨家组垃圾填埋场已达饱和极限,且无卫生填埋处理措施,建议新建垃圾中转站。该项目计划投资150万元,已列入振太镇村组垃圾中转站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中实施,项目总投资概算1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省级彩票专项公益金补助。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安排建议提案办理资金20万元。项目于2023年5月动工,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 8.古城代表团罗庆荣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古城村原河东小学资产盘活使用的建议》,由县财政局负责承办。根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各乡(镇)村小学校撤并后空置校产的处理意见》中“空置校产所有权使用权全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管理使用,适合发展产业的,可向外租赁发展产业”。县教体局协助古城镇中心小学将原河东小学资产进行清点核查后移交古城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古城镇人民政府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产出租,经财政部门批准,将闲置土地及房屋资产有偿出租给古城村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使用。 9.古城代表团游磊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规范和加强古城镇集镇垃圾处理中转站管理使用的建议》,由县住建局负责承办。古城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中转站建于2015年,属于县垃圾填埋场打包项目。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安排建议提案办理资金10万元,用于维修垃圾处理站内房屋、门窗,新建水塔、垃圾倾倒口。 10.和平代表团陈明刚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和平镇麻洋村中麻公路麻大街河过水路面处理的建议》,由县交运局负责承办。麻大街河过水路面损坏严重,无法正常通行。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安排建议提案办理资金5万元,用于购置6个涵管疏通河水形成简易过水路面。 11.田坝代表团刘学龙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田坝乡集镇道路标线、标识牌建设的建议》,由县交运局负责承办。建议从田坝乡林业站起至乡政府门口规范设置道路标线、标识牌,在环城路建设标识牌。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安排建议提案办理资金7万元。 二、主要做法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将代表建议办理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各承办单位坚持“以代表建议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工作原则,细化工作措施,注重办理实效,保障办理质量,认真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速落实。今年,市人民政府在“两会”闭会后的第一天召开市人大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专题会安排部署办理工作。我县紧跟市委、市人民政府步伐,在“两会”结束后立即配合县人大梳理代表建议文本,为精准办实建议提案,召开2次协调会议确定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及职责,召开1次专题会议拟确定重点督办件与重点提案,2次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建议办理工作事项;印发了《2023年镇沅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镇政办发〔2023〕42号),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任务有落实、有反馈。在办理时效上,交办时间较往年缩短一半。 (二)建章立制促规范。为切实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县人民政府积极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强工作落实。要求各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列入党组会议议题进行研究,把建议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工作计划和工作决策相结合、与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在申报项目、安排实施项目工程等方面优先实施代表所提建议的工程项目。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办理工作机制,细化操作流程,从制度上把好交办关、答复关、沟通关、审核关,完善交办、复文审核、反馈、督办机制等,使办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注重沟通联系。要求各主办单位通过多种形式与代表进行交流,在办理工作中做到“三访”。即,办前访,在办理前与有关代表主动联系,充分了解其建议确切意图;办中访,在办理中与代表进一步加强联系,深入交换意见,力争达成共识;办后访,办理答复后及时跟踪反馈,听取代表对办理成效的意见和建议。 (三)务求实效抓督办。县人民政府将建议办理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中,按季通报办理情况;4月联合县人大、县政协到各承办单位实地督促办理工作,收集办理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召开办理协调会议对办理工作进行调度,及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月汇总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交运局工程师、议案科组成督查组,到各乡(镇)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31件建议、提案进行实地勘查,测算办理建议提案所需资金,并征求当地政府、村组意见。6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办理工作,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并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切实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据统计,今年办理的123件建议中,直接列入项目中解决的建议有32件,撬动项目资金5300余万元,县财政安排办理代表建议办理资金127万元。真正做到将建议带到“重点工程项目”中落实,用县财政预算“小资金” 撬动群众“急难愁盼”而又无项目支撑的“大民生”,有力推动代表建议从“纸上”落到“实处”。 三、存在问题 今年,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通过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努力,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推动了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实事得到有效解决。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办理工作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代表建议主要涉及道路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较大,且当前财政压力巨大,办理任务艰巨。二是个别承办单位复函内容过于简单空泛,且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工作过程中,缺乏具体计划、措施和办法,有的未及时将工作动态和主要工作成效向代表反馈,导致代表掌握信息不全面。同时,对有些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跟踪落实不够,导致工作进度缓慢。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拿出具体工作举措,严肃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一)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认真梳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提炼和总结。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责任。通过思想动员、跟踪督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动作迟缓、办理不力的部门,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实效。把解决问题放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首要位置,努力在提高办成率上下功夫。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进行跟踪督办,坚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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