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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门前五包工作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9001-/2021-11090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日期: 2021-11-09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镇政办发〔2020〕81号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门前五包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政管理制度,树立镇沅良好的外部形象,促进我县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区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把我县县城建设成文明、卫生、整洁、舒适的新兴县城。根现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建监察规定》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统筹推进,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美丽县城的巩固成果,就我县实际,进一步抓好县城各单位“门前五包”工作通知如下:  

一、“门前五包”的内容  

(一)包定植的街道绿化树,绿篱花草及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绿化树、绿化设施不受损坏。  

(二)包人行道维护和管理,保证人行道不被人为破坏,并对道路、给水、排水、路灯、路标、果皮箱等市政公用设施严加保护。  

(三)包清扫保整洁,保证环境整洁、卫生,努力达到城市卫生标准要求,保证卫生设施不受损害。  

(四)包整齐有序,保证在所界定的地域内没有乱摆摊、设点和搭建一切违章构筑物的现象发生。  

(五)包整洁美观,不在所界定的地域内建筑物、电线杆、绿化树上乱钉、乱挂、乱贴、乱画,保证不乱张贴户外广告或乱停放车辆。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城市管理意识  

实行“门前五包”,是美化市容、绿化环境的有效途径,也是城区各单位及每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县直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使每个公民充分认识到城市管理工作无小事,要从周围环境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日常生活中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逐步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全民城管意识,为“门前五包”责任制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县城“门前五包”具体监督主体部门城市综合监督执法,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局、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民政局为成员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县城市综合监督执法,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要按照原签订的“门前五包”责任书规定检查对照,把建立“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目标,对“门前五包”工作实施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实行“门前五包”和态度恶劣的,进行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真正体现制度上约束,机制上激励。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门前五包”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为加强市政管理,维护市容清洁,今后凡是单位辖区内(包括出租门面),“门前五包”责任不落实,出现乱倒垃圾、毁坏树木等现象的,由县城市综合监督执法督促处理完善,处理完善一切费用由辖区单位负责;财政拨款单位未落实“门前五包”职责的,在财政拨款中扣除该单位经费来建设自己辖区内的基础建设工程;驻镇单位未履行“门前五包”职责的,由县人民政府通报上级主管部门落实解决;个体和私人“门前五包”的道路硬化、排水排污工程的建设资金自行解决。  

实施“门前五包”,关键是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真正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人人动手,维护美好家园”的观念,使城区的每个公民都成为城市管理的主人,积极做好“门前五包”工作和创建平安大道“一条街”诚信活动,为实现我县创建文明、卫生、整洁、舒适县城及平安县城目标而努力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