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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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为了统筹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按照“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有序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二、缴费标准 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共18个档次,按“自2022年1月1日起,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暂按每间隔4年增幅100元调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之规定,2024年符合特殊困难群体财政代缴对象(一、二、三、四级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二级残疾人代缴200元、其余特殊困难群体代缴100元。 2024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持提档补差,即可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多次缴费,当年累计缴费总额不超过最高档次。提档补差仅支持当前年度,以前年度不可以提档补差。 三、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手机缴费)。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商行手机银行APP,农业银行手机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二)线下渠道(现场缴费)。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村委会、社区、乡镇社保中心、农商行、农业银行网点、县办税服务厅窗口通过POS机刷卡缴费,由银行网点工作人员柜面办理缴费、自助终端机上自行操作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确保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参保缴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举措,切实把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要成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4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召开由村委会、协办员、普惠金融联络员、驻村队员、纪委监委参加的工作落实会议。 (二)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确保应缴尽缴。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政策,确保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农民积极参保缴费。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和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依托,及时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开展社保常态化上门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暖心的服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完善机制,确保工作进度。保费征缴情况包括应缴人数、实缴人数、最低档次缴费人数、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数等,其中最低档次(特殊困难群体财政代缴100元档次、200元档次)缴费人数占实缴人数的比例要控制在82%以内,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数占实缴人数的比例要大于9%。实行“每月一通报”制度,每月对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进行通报,以督促检查推进社保费征缴工作进度。保费征缴情况将作为年度综合考核主要依据,纳入绩效考核,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适时开展督查,对缴费工作滞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工作调度、进行约谈,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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