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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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1号)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审改办对全县各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形式审查,形成了《镇沅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经2018年10月24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镇沅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实施的内部审批事项请县委编办(县人民政府审改办)按程序规范向社会公布。 附件:镇沅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镇沅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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