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审改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文件的通知 | ||||||||||||
|
||||||||||||
|
镇沅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审改办关于全面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在全县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依据《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制规范》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通用标准模板,编制本行业、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列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职权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应当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职权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应当在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 二、各部门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写完毕后,应当经合法性审查、部门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职权等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政府审改办(县委编办)备案。 三、各部门要按照简化环节、优化流程、便民高效的要求,重点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办理流程进行整改压缩和统一规范,简化受理和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在优化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职权事项办事流程和编写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基础上,梳理编制“直接受理事项、马上办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等3张清单,经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于2018年10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将《行政审批标准化梳理事项清单汇总表》报政府审改办(县委编办)备案。同时各部门应当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过程精简的环节、申请材料、专家评审论证技术审查、时限等成果按《全省精简审批流程梳理统计表》汇总后报政府审改办(县委编办)。 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8〕73号)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定期督查、第三方评价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过程、结果等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县政府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将采取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联系人:兰青,电话(传真):5817092,电子邮箱:zybb066@163.com)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
附件【镇审改办〔2018〕5号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号).pd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