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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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市驻镇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办公室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三届县委四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广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实施集体经济强村的通知》(云组通〔2017〕6号)和县委 、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的决定》(镇发〔2017〕15号)及《全县脱贫摘帽重点工作底线目标任务分解方案》(镇办发〔2017〕50号)要求,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县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脱贫摘帽,推动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脱贫摘帽重点工作底线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因村制宜,创新思路,探索模式,坚持脱贫攻坚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增强村集体经济自身“造血”功能和实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贫困村顺利退出,全县所有建制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二、发展目标 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新的模式,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薄弱村和3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全面巩固提升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到2017年底实现109个建制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形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集体经济强村,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性可支配收入,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和管理,努力实现村级组织有实力办事、有能力办事的目标,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 三、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 近年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深入贯彻县委《关于开展“股份合作”加快发展集体经济实施意见》(镇发〔2015〕9号)文件精神,109个建制村全面成立农业综合开发服务部,采取产业带动、资源整合、服务创收、资金注入、城镇拉动等方式,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得到巩固提升。但是,与省、市委组织部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指标和全县脱贫摘帽“6105”要求相比,具有较大差距。经统计分析,2017年村集体经济收入(含烟税返回、村集体公益林管理费)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仍有24个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难达到5万元的有10个村。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用足用好有利政策,发展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施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 (一)规范村级服务部管理运行。进一步规范村级农业综合开发服务部运行管理,健全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村级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齐办公设备,修订完善《章程》,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会计业务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代理,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建立村集体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制度,支持村公益事业、扶贫济困等公共事业发展,增强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国有和集体资产安全。村级定期向村民公布农业综合开发服务部运营情况。(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9月20日) (二)组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村要在规范村级农业综合开发服务部的基础上,组织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建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等服务。各村要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和优势,至少组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加强服务指导,规范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提高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牵头单位: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10月20日) (三)拓展村级服务部服务创收渠道。准确把握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范围,目标所指村集体经济收入包括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服务性收入。以村集体土地、山林、茶园、闲置场所等资源、资产和资金,通过股份合作、经营管理、租赁等方式获得的收入为经营性收入;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企业、产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提供服务等方式获得的收入为服务性收入,应计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应计尽计。村级农业综合开发服务部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出租、入股、共同经营、提供服务等形式开展广泛合作,多渠道增加收入。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烟叶站签订烟叶生产指导服务协议,2017年11月前将烟税返还村级部分作为服务部烟叶生产指导服务性收入。有村级集体公益林村,由村级农业综合开发服务部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村级集体公益林管理费按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整体划拨服务部列支,作为村级集体服务性创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11月20日) (四)盘活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将可盘活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和集体经济收入注入村级农业综合开发服务部作为运营的股本金。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股份合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村“两委”主要搞好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财务监督等,原则上不直接参与和干涉具体经营活动,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开展合作前,合理确定股权比例,确保各方利益。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承担经营风险,分配经营收益,也可探索保底分红、固定分红、浮动收益等多种形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10月20日) (五)加大对“薄弱村”扶持力度。用好脱贫攻坚政策,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特别是抓住我县“5+1”产业扶持模式,积极发展“股份合作”经济,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既壮大集体经济,又致富贫困群众。推行“服务部+股份合作经济+贫困户”模式,对村集体经济特别薄弱的村,县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引进企业发展产业,通过服务部以“股份合作”方式,将财政投入部分折股量化给村和贫困户作为股本金享受分红。 对于集体经济预计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振太镇邦庆村;1-3万元振太镇塘坊、黄梨,和平镇那壮;3-5万的恩乐镇复兴、勤劳,按板镇安康、文腊,勐大镇大井、白水、文蒙、英德、西山、马台、库达,振太镇文兴、文缅、沙河、长安,者东镇麦地、新庄、东洒,九甲镇和平,和平镇那洛等24个村,由县财政、扶贫办负责整合专项资金、项目或连续5年贷款贴息扶持,作为村农业综合开展服务部股本资金,确保实现村集体经济可持续性收入和2017年内实现5万元以上的收入。(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11月20日) (六)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结合各村不同实际,充分运用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一是运用城镇拉动型的发展模式。鼓励县城和集镇周边的村,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鼓励进一步打造、提升农村集贸市场,开辟新的农村物资集散中心,特别是县城周边村,可通过整合集体土地,投资县城功能设施(如停车场)建设等,通过提供管理、服务,从而实现村集体创收。二是实施产业带动型的发展模式。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优势,整合扶持资金,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入股等方式,与当地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合作,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尤其要抓牢烤烟这一支柱产业,巩固提升“服务部”烟叶生产指导服务性收入。同时要依托龙头企业,积极探索“服务部+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发展果蔬、茶叶、核桃、林药、瓢鸡、畜禽等种养殖业及其附属加工业带动村集体增收。三是拓展服务创收型的发展模式。以创办服务实体、组建行业协会、举办科技培训、提供社会化服务等形式,通过为农民提供生产服务和为单位(企业)提供组织服务等中介服务,以“分红”或获取服务费用的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可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生产要素配置,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集中运输、协调服务等综合性服务。有条件的村,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等形式,依托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休闲经济,实现资源优势向村级集体经济优势的转化。四是探索招商合作的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村可引进企业,村集体通过本地资源、扶持资金和管理服务入股实现创收;地处偏远、村内资源困乏,发展空间较小的村,可结合中心镇、中心村和扶贫搬迁村建设,探索乡镇统筹、异地兴建、村组合作、跨村联营、强村带弱村等多种方式发展集体经济。五是探索资源开发的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以资产资源入股与经济主体开展合作,挖掘土地、山林等资源潜力,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整合利用集体机动地、荒地荒山荒坡及耕地复垦等节余土地资源,带领群众发展高原特色农林业和生态农业,增加集体收入。有条件的地方,鼓励村民小组发展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六是探索“互联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电商企业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组织相关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村级信息服务站等,开展肥料、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服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工程,鼓励引导电商企业瞄准贫困村、对接贫困户、吸纳有一定知识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展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发展农村电商或为农村电商提供服务等。(牵头单位: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土局、县移民局、县烟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11月20日) (七)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村农业综合开发服务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要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同时还要奖励村组干部,调动工作积极性,年度可分配收益原则按“4321”的比例分配,即:40%用于股份分红、30%用于提高村组干部报酬、20%用于扩大再生产、10%用于本村社会保障,分配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财政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审核;用于奖励村干部的奖金分配方案,必须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11月20日)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农业、财政、扶贫等部门组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项目组,协调落实县级领导、挂钩部门、乡镇党委三重包保责任,以项目化方式推进。每个乡镇有1名县级领导包保,负责协调资金注入、项目整合等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计划,逐村推进,加大支持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挂钩部门包保挂钩联系村,积极做好协调服务,解决重点发展难题。发展村集体经济以乡镇、村为主体,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本乡镇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落实资金、项目监管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大胆探索推进。 (二)激励奖补保障。从可分配收益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对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村干部给予奖励。村级组织引进县外企业与村集体合资合作新办企业,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税收减免或税后返还,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金融部门参与村级组织建设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资源开发型项目和其它农业产业项目,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进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严格督查考核。把推广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项目组将采取随机调研、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日常指导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附件:1.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项目组 2.2017年村级集体经济重点村目标责任表 附件1 2017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项目组 组 长:白兆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县委书记 副组长:李英豪 县委副书记 刀祖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晏 泽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迎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富程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黄 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组织工委书记 张兆辉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 梅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得洪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志昆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 饶新全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大毕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周之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涛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兰博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辉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县烟办工作) 徐子平 县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 项目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黄麟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附件2 2017年村级集体经济重点村目标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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